乒乓球比赛有哪些规则-乒乓球比赛规则
乒乓球比赛规则是乒乓球裁判法的首要内容和基础,能否对其真正地理解和体会直接关系到对裁判法学习的好坏。下面,我为大家分享乒乓球比赛规则,希望大家有所帮助!
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包含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凡属上述情况,均为合法还击。
重发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如果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如灯光熄灭等原因,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未能遵守规则。(运动员与同伴相撞或者被挡板绊倒而未能合法回击,则不能判重发球。)
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宣布的暂停比赛。例如:①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②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③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④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外界球进入赛场或者是足以使运动员大吃一惊的突然喧闹)。
轮换发球法
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已获得至少9分除外);或者在此之前的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计时员应在每一局比赛的第一个球进入比赛状态时开表;在比赛暂停时停表,恢复比赛时重新开表。比赛暂停包括:球飞出赛区至重新回到赛区、擦汗、决胜局交换方位及更换损坏的比赛器材。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尚未结束,计时员应报“时间到”。
2、当时间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宣布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当时间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3、出现上述情况时,计数员应在接发球方每一次击球后报出击球数,在使用轮换发球法时,计数员报数应用英语或用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4、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十三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5、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进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场地的权力应通过选择硬币的正反面来决定。选对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了场地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3、在每发球两次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而且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单打决胜局中当有一方满5分时应交换方位。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处理
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的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继续进行比赛。
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比分纠正运动员所站的方位后再继续比赛。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3、当发球者发出的球触碰到网,叫“擦网”裁判应令发球者重新发球。直到没有擦网,或者其他发球失误
判一分
回合中出现重发球以外的下列情况,应判失一分:
1、未能合法发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阻挡;
4、连续两次击球(如执拍手的拇指和球拍连续击球);
5、除发球外,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再次触及本方比赛台面;
6、用不符合规定的拍面击球;
7、双打中,除发球或接发球外运动员未能按正确的次序击球;
8、裁判员判罚分;
9、其他已列举的违例现象。
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比分出现10平后,先多得2分的—方为胜方。
一场比赛
1、一场比赛应采用七局四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乒乓球比赛中的裁判条例
乒乓球已经成为随处可见的运动。乒乓球又称为中国国球,是一种世界流行的球类体育项目,包括进攻、对抗和防守。那么你知道乒乓球比赛规则中的裁判规则都有哪些吗?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申诉与比赛管理
(一)、裁判长
1. 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2. 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主持抽签;
(2)编排比赛日程;
(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二)、裁判员
1. 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2. 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 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2)按三.(四).2.(1). ① 和三.(四).2.(1). ② 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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