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气象局关于2023年度防雷安全检测的公
发布时间: 2023-07-11

青岛市黄岛区气象局关于2023年度防雷安全检测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落实防雷安全各项工作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好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已安装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依法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全面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因未依法委托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发生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应当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情况可以登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查询。

四、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整改。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进行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整改竣工的防雷装置应依法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对无相关资质违法承担防雷整改工程检测或未经防雷装置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五、青岛市黄岛区气象局负责对全区防雷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导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

监督电话:0532-86133052。

青岛市黄岛区气象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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