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对生二孩三孩家庭购房给予补贴
发布时间: 2023-07-11

2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

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除了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外

还有

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支持地方发放文旅消费券

体育消费券

优化住房限购、限售

二套房认定标准

等重磅政策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展开全文

《聚焦高质量发展 推动经济运行

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府发〔202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着力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我省2023年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推广“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1000亿元。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持续开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3000亿元,延续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四川省征信平台投放贷款2800亿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安排不少于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设立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开展民营经济融资难破解行动,推动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柜台单笔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公人民币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九折优惠,免收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银行机构扩大降费幅度和范围。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费业务奖补资金的80%提前下达,支持各地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兑付。对2023年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平均费率低于1%的市(州),在奖补资金结算时给予倾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行动计划,用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直联机制,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发行科创债等交易所债券,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推进“险资入川”,力争2023年末规模超过5000亿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九)实施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梯度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遴选培育一批产业新赛道。(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制造强省重大工程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产业链强链补链工程,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珠峰攀登”行动和“贡嘎培优”计划,培育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等。(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来川投资。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在川新注册中国区总部、企业(集团)总部和销售、结算、财务等功能性总部,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川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给予其在川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经济合作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安排1亿元资金实施大院大所成果转化“聚源兴川”行动,推动中央在川大院大所重大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转化。推广“天府科创贷”,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15个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对营业收入上台阶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商贸)企业给予激励。支持100个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服保贷”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贷款规模。(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对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稳定平坝区域补助标准,提高丘陵山地高原补助标准。提高种粮大户补助标准,成都平原地区提高到9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区提高到100元/亩。推进油菜生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按规定每亩补助150元。对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十五)安排3.5亿元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激励,支持各地不断完善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加快审批(核准、备案)和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等手续办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发挥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协调服务,全面推行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5个、45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项目极速审批、尽快开工、加快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对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对其余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由省级统筹调剂支持。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由省级统筹协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