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5年!男子运输毒品海洛因100.09克被判
发布时间: 2023-07-11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整治,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2月28日,柳江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并当庭宣判, 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2年11月,被告人杨某在南宁市与毒品卖家“阿忠”商定准备向其购买约1万元的海洛因。同月18日,被告人杨某从柳州市至南宁市,以8000 元现金从“阿忠”处购买一包海洛因。当天,杨某从南宁东入口进入高速,返回至柳州市新兴高速服务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查获海洛因一包,净重100.09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杨某作为吸毒人员,在南宁市购买得毒品海洛因100.09克雇车携带返回到柳州新兴高速服务区时被查获,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杨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运输毒品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遂做出上述判决。

2022年以来,柳江法院共受理涉毒品犯罪案件 61件74人,审结 57件67人,体现了该院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彰显了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滋生蔓延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柳江法院将继续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继续加大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

来源 |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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