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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 、“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董事长谢永林、行长胡跃飞、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培卿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2人。独立董事蔡洪滨因事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杨如生行使表决权。会议一致同意本报告。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对本行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本行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行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砥砺前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改革开放全面深化,就业物价基本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计民生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大力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持续加大对居民消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制造业、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助力扩大内需,积极支持“六保”“六稳”,积极践行绿色金融,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持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本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多年发展,本行已逐渐成长为一家金融服务种类齐全、机构网点覆盖面广、经营管理成熟稳健、品牌影响市场领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本行着力打造独特竞争力,在科技引领、综合金融、零售转型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的经营特色。
本行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结汇、售汇业务;(十五)离岸银行业务;(十六)资产托管业务;(十七)办理黄金业务;(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九)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关键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计算。本行于2016年3月7日非公开发行200亿元非累积型优先股,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分别发行了200亿元、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8.74亿元和永续债利息19.75亿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及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存贷款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3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注:(1)信贷成本=贷款减值损失/平均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含贴现),本集团2022年平均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含贴现)为31,906.01亿元;净利差=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平均计息负债成本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平均生息资产余额。
(2)自2022年一季报起,本行在计算存贷差时将“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收益率”调整为含票据贴现的口径,已同口径调整比较期数据,详见年度报告“第三章 3.2.1(2)利息净收入”。
3.4 补充监管指标
3.4.1 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1)以上监管指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计算,除资本充足率指标为本集团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为本行口径。
(2)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3.4.2 资本充足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资本要求,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报告期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及相应资本要求无重大变更。有关资本管理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
3.4.3 杠杆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较2022年9月末下降,主要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增速高于一级资本净额增速。有关杠杆率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
3.4.4 流动性覆盖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3.4.5 净稳定资金比例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3.5 分部经营数据
3.5.1 盈利与规模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零售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及部分小企业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及各类个人中间业务。
批发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公司客户、政府机构、同业机构及部分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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