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驻美华侨,我仍然持有中国护照,没有更改国籍,是中国人,我来回答题主的问题。
大概浏览了一下大家的答案,基本都是不靠谱的,大都是感情用事,胡乱猜想一气。
对于移民后加入外籍的,如果他一直不再入境中国,则他的中国护照可以一直保留到有效期满。而且到期后,无法再续。
此后,如果他申请入境中国,因为他的绿卡在入美籍时已经被收回注销,则他必须要到中国在当地的使领馆签证,中国的使领馆会要求他出示原中国护照,然后做“剪角处理”,再还给他,这意味着这个护照彻底作废了,从法律上讲,从即日起他就不再是中国人了。没有人可以逃脱过这个过程,尽管有人说,可以途径第三国入境中国的,但据我所知,很少有人这么干的,因为没什么意义。
通过上面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知晓,所谓中国人保留双重国籍的事情,基本上是扯淡,不存在的。
仍然存在的是这些人的中国户口和身份证。我身边的很多朋友,加入了美国籍,但原来的中国户口和身份证没有被注销,都仍然在使用。所以,请大家有一个常识,有中国户口和身份证的,不见得一定还是中国人!这让我想起来有些名人,拿出来自己的中国身份证或者户口出来糊弄人,说自己仍然是中国人,云云,那是骗人的!哄傻瓜的!有中国护照、而且没有被剪掉一个角,才能证明你仍然是中国人。
我再来讲讲中国户口和身份证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作废一个加入外籍人士护照的机构,是我们的驻外使领馆。他们并不会将这个信息通知国内的户籍管理部门,以注销他们的户籍和身份证。本来要通知的话,也不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但是他们不那么做,我的理解是网开一面。就是国籍我已经给你注销了,户籍就算了,你用就用吧,还算留着跟国内的一根纽带,有这东西在国内办事相对比较方便,而且也无大碍。民不举,官不究的局面就形成了。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他们的户籍和身份证都是非法的,但是,只要你还没给我注销,我就浑水摸鱼地用着。
加入外籍后,国籍及护照是被强制注销的,户籍和身份证是要求你自己去注销的,可几乎没人主动去注销户籍。毕竟有个身份证,在国内买个火车票、办个银行卡等事情还是方便一些,有时还可以用来骗一骗身边的傻子,把身份证拿出来说自己仍然是中国人。
这就是中国国籍、户籍问题的全部。
还有一点我想重点强调一下,就是常驻外国人员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的事情,我说的是“人员”而没有提及国籍,这是因为我们国家有相关政策,对于按政策已经拿退休金的人员,无论是否加入了外籍,都可以继续领在中国的养老金。 这方面的国家政策,有兴趣的可以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网站上去浏览一篇政策法规解释的文章《外籍华人能否在中国领养老金》,这是网页链接
退休前,我在黑龙江省粮油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作,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直接对口国家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借此应答此问题机会,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英语: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缩写:MOFCOM),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商业经济和贸易的组成部门。
商务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沿革】
1949年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成立。1952年8月7日,撤消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1952年9月3日,贸易部正式撤消。
1961年3月1日,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立。1964年6月10日,在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基础上成立了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1970年8月6日,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改为对外经济联络部。
197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成立。1982年3月8日,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3月16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82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部设立驻上海、天津、大连、广州4个特派员办事处。1987年12月,增设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1989年7月,再增设9个特派员办事处,即海南、青岛、西安、成都、武汉、郑州、福州、南京、南宁等处。1996年6月,增设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市场与全球市场将会融为一体,很难再继续严格地区分内贸和外贸,因此2003年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负责贸易的部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并成“商务部”,统一负责国内外经贸事务。2003年3月,撤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成立商务部。并划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职责,交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划归商务部。
2003年,商务部设25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厅、人事教育劳动司、政策研究室、条约法律司、规划财务司、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国际经贸关系司、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对外贸易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商业改革发展司、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援助司、对外经济合作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信息化司、外事司,并在商务部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商务部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另设有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
2006年,规划财务司分设为综合司、财务司,增设服务贸易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司与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重组为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并兼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08年,新设反垄断局(兼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场秩序司,人事教育劳动司改为人事司,对外经济合作司改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业改革发展司改为商贸服务管理司。商务部可使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名义。
2011年,将商贸服务管理司、市场运行调节司、服务贸易司、信息化司分别更名为流通业发展司、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2014年,分欧洲司为欧洲司、欧亚司。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并入对外贸易司,并兼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整合为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3号),决定将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商务部拟订对外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等职责,划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将商务部食糖储备轮换职责,划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商务部制定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后,商务部不再保留援外司、反垄断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职责】
根据《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商务部履行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中相应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3〕8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3号),商务部承担下列职能: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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