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白鸭”的现象古已有之。从先秦时期的刑罚制度来看,当时的刑罚是很残酷的,各种各样的刑罚都有,而死刑更是多种多样的,但随着文明的进程,刑罚制度逐渐从严苛走向温和,很多残酷的刑罚被废除,很多死刑被改为其它的刑罚,比如唐太宗时期有很多死刑改为徙流刑。
但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犯罪的人,有很多犯了死刑。这个时候,为了免于牢狱之灾并且保住自己的姓名,很多犯了罪的人会寻找替身来代替自己入狱或者赴死,即顶罪。自从刑罚产生之时,就出现了顶罪之事,但在清朝之前,这并没有成为一种现象,也就是说存在,但数量并不多,而到了清朝时期,出现了大量的顶罪现象,被称之为“宰白鸭”。
《雍正王朝》中,张五哥就做了白鸭,“宰白鸭”现象在清朝的很多笔记小说中都有记载,甚至正史也有记载。比如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中即记载了一个宰白鸭的故事,文章最开始就是这样一句话:
“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
这就用简单的句子将清朝时期的宰白鸭现象进行了明明白白的交代,宰白鸭现象多发生在广东、福建一带。富贵人家以及官宦人家犯了罪、杀了人就会拿银子买人来顶罪,或者代替入狱,或者代替去死,即便是会有包青天的出现,想要伸张正义,但大部分时候也会被蒙蔽,根本无力改变什么。就比如陈其元讲述的他父亲遇到的一件宰白鸭事件。
陈父曾在审理案件的机关工作,他遇到了一个案子,看起来非常奇怪,有一个人在被刺了十几刀之后死了,根据查验来看,被杀之人身上的伤口并不是一人所为,而所呈上来的凶手竟然只是一个十六岁的羸弱少年。当陈父看到那个少年的时候,就觉得不对,在他看来,这个少年是不可能杀得了那样一个人的。
但在他审问的时候,那少年口若悬河,和所呈上去的供词没有什么不同,虽然这样,但是陈父还是觉得不太可能,就又问了一次,结果那少年说的还是一字不差。是的,一字不差,就像是刻意背诵的一样。我们知道,如果真的是凶犯,在被审问的时候,即便是供认不讳,但说过的话也不可能一模一样。如果真的是一字不差,基本就能断定是事先背好的,既然需要背诵,那肯定是有猫腻。
所以在对了口供之后,陈父又对那个少年进行了各种询问,少年仍旧坚持就是自己做的,而陈父也是一个倔脾气,他审理过很多案子,自然知道这个案子处处透着诡异,绝不是少年说的那样。于是他一次次开导这个少年,少年毕竟只有16岁,终于坚持不住了,对着陈父边哭边喊冤,将事情的经过都说了出来,陈父就将这个案子打回了县里,让县里重审。
但让陈父没有想到的是,很快案子再次呈上来,结果那个少年还是被认定为杀人犯,这一次,无论陈父如何说,那少年始终坚持就是自己所为,仿佛之前发生的事情都不存在一般。陈父恨铁不成钢般地说:“尔年纪甚轻,安能下此毒手?”而少年只有三个字“恨极耳”。
陈父没办法只能将这个案子定了下来,发回了县里,而等到定案之后,陈父又见到了那少年,他问少年为何会如此,少年说了:
“我非常感激您为我做的事,但是当我被发回县里重审的时候,县官对我进行更严重的严刑拷打,逼着我认下来,不仅如此,我的父母也跑来骂我,说他们得到的钱财已经花完了,如果我这个时候翻供,那就是害了他们,即便我出了狱,他们也会要我的命。所以,我没有办法,反正都是要死,还不如顺从父母呢。”
说完这番话,少年低下了头,那样子像极了一只待宰的白鸭。一种无力感充斥陈父周身,他突然想起了当初他想为少年翻案的时候,同事都嗤之以鼻,他们一定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吧?既然要宰白鸭,真正的犯人自然不只是收买了贫贱之人顶罪,所以即便案子有疑点,也会草草了事。
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就人命案子来说,福建地区每年就有百余起宰白鸭事件,这样的数据是相当惊人的。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其一就是当时官员在审案的时候,对于口供的重视远远大于对于证据的重视,也就是说,在口供和证据面前,他们更相信口供,这就给了宰白鸭现象滋生的温床。
另一点也很重要,即穷苦人太多,有些人家养不起孩子,还有一些流民,仅仅是活下去都很难,所以在遇到一笔大财的时候,往往就会心动,牺牲一个人救一大家子,也算是做了贡献了,所以在遇到有钱人家寻找白鸭的时候,很多穷人都会心动,这种现象在当时是很普遍的。
鸦片战争的失利不应完全归到道光皇帝身上。鸦片战争前清朝闭关锁国政策导致的对西方世界茫然无知,不应由道光负责。战争中由于对洋人缺乏了解,他只能以传统的武器和战术抵御新敌,也势在必然。因此,他败得情有可原。
我们真正无法原谅的是这个武术家在战败之后的表现。他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争强好胜、知耻后勇的祖先精神,没有表现出一点早期爱新觉罗氏应对变局时的灵活、机敏和睿智。这个乾隆皇帝寄予厚望的孙子的表现,只能用“麻木”二字来形容。
皇宫内院整洁漂亮的操练场上一板一眼培养出来的武术家和原始丛莽中生长出来的武士,虽然都手持刀枪,但思维方式和精神气质是不一样的。道光帝“守成”思想之坚定,甚至超过了他的父亲。一即位之时,他即宣布:“祖先定下的规模制度,都清清楚楚地载在典册当中,我何敢有一点点更改?一心一意遵守祖宗成法,还怕遵守不好,怎么敢在施政中掺进自己的好恶?”虽然到他手里,大清朝已经破烂不堪,可是他从来没有想到除了“守成”之外,还有另辟新局的可能。《宣宗实录》总结他的一生说:“皇帝一生经常诵读祖宗实录,一举一动遵循前规,极少进行更改。”
本来,鸦片战争的结局,对道光皇帝来说,对整个中国来说,该是创深痛剧的。大清开国以来,列祖列宗从未遭此耻辱。父亲嘉庆朝出现的种种败政,与他的失败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睁开眼睛,仔细打量打量这个陌生的敌人,幡然变计,有所作为。可是,从战争结束到道光逝世的整整八年,我们却没有看到他对西方入侵这“千古未有之变局”采取过任何有针对性的措施。不错,他也一再下诏练兵设防,修葺炮台,整顿吏治,图谋挽救。可惜这些措施没有一项超出战前所有诏令,从中看不到一条是由战败得到的启示。
不仅林则徐那些探询西事、翻译西书没有引起道光的注意,连影响日著的《海国图志》也被无视,他不仅未能循战争的败征追踪事变的由来,连五口开放的动向也未触动他的心思。儒学的静止世界观牢牢控制了他的大脑,“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僵硬信条让他彻底丧失了现实感,丧失了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些满族人的后代,至此已经变得比明代后期的那些脑满肠肥的皇帝们还颟顸无用,因为他们的“四书五经”背得比明代皇帝要好。
清朝时期,童养媳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越是到清朝中后期,越是流行。部分小女孩因为家贫、父母双亡等原因,无奈之下三四岁的时候就找了对象,并被送到夫家抚养。
与此相对应,公婆虐待、甚至虐杀童养媳的恶性案件非常常见。湖南巡抚卞宝第总结说:夫家对待童养媳,“恩养者固不乏人,而任意凌虐惨杀致毙者亦所在多有“。
晚清上海女孩。
根据清朝文献,地方督抚、刑部、乃至皇帝本人,都曾经手这类案件,彼此之间还有过争论,焦点就在于如何惩罚凶手(以婆婆为多)。
道光年间,浙江巡抚富呢扬阿奏报皇帝,妇女沈氏打死童养媳王女,请将凶手绞监候(绞刑的缓刑)。对沈氏处以绞监候,比清律的规定严重得多。富呢扬阿何以请施重刑未见文字说明,大概是想重刑威慑,以儆效尤。
不过,刑部驳回了富呢扬阿的请求,经道光帝同意,最终按照清律处罚沈氏:“杖一百,流二千里,准收赎。“
晚清缠足的女童。
“准收赎“的意思就是:只要沈氏花点银子(一两三钱),她可以免受任何惩罚,回家继续过太平日子。在此案中,朝廷强调的是沈氏对王女的养育之恩,意在维护帝制时代的家庭尊卑、婆媳名分。
如此一来,凶手“虽有治罪之名,并无治罪之实“,有些人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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