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御史巡按制度对惩治地方官员起到何种作用?周星驰在《九品芝麻官》中被封为八府巡按,这在历史上是多大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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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御史巡按制度对惩治地方官员起到何种作用

一、何为御史巡按

《大明会典》中记载:“在京都察院、及十三道、在外按察司,俱称风宪衙门,以肃政饬法为职。”从这一文献上来看而事实上,督察院似乎与十三道监察御史、按察司并列,但实际上,前者却只有在每年年末对后两者所属官员的考察和勘核权(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这样的制度规定,使得十三道监察御史和按察司不必受督察院节制,在外行事同样无需受其掣肘。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察御史一职的独立性。

而巡按御史其实就是监察御史,两者之间的唯一差别就是,后者其实是其“代天子巡狩”时才可使用的称呼。据《明史》记载:“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从这些记载看,监察御史所拥有的职权较督察院更为具体和直接。对于州府县级别的官员而言,这些监察御史更是有着直达天听的能力。

二、巡按御史的权力

在明宣宗时期,宣宗皇帝曾“遣章果、陈汹分别巡按福建”,并在出行前劝勉两人,称“御史出巡,先须考察官吏。官吏守法,然后百姓受福。凡为恶有迹者,易于惩治……若因私废公, ,容恶长奸,使百姓受苦,则尔罪均”。

这也符合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像“八府巡按”的传说中,这些监察官员似乎专门负责对贪官污吏进行惩治,然而真实的情况是,所谓的“八府巡按”只是民间的一种误传,而巡按御史的真正职责,也并非只有考核地方官员是否奉公守法一项。

其职权根据类别,可以分为考察、考满、审查、惩治四个方面。除了惩治官吏这一项以外,剩余三项的内容往往被人们遗漏。下面我们就来对这三项容易被忽视和遗漏的职权进行简单的介绍。

考察:洪武元年所立《大明令》记载,“凡各处府州县有司官员在任三年,不许注代,许令亲贵三载任内行过事迹赴京朝靓。如无窥避,依旧复任。”可以说,自洪武元年开始,朝廷对官员的考察就已经成为定例。而到了弘治年间,这项权限则归于巡按御史所有“今后朝数之年,先期行文布按二司考合属,巡抚、巡按考方面,年终具奏,行下各该衙门立案,待来朝之日详审考察”。

考满:考满之权与考察有些类似,但考满却更为侧重官员任期内功绩的综合评定,由于官员体系实在是太过庞大,在大多数情况下,巡查御史只能负责部分官员的考满之责。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巡查御史由于身负皇权重任,堪称口含天宪,因此所负责的考满多半集中于地方大员上。正德年间,这一职权被皇帝以圣旨的形式固定:“方面官有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开报考语,亦令就任复职。”

审查:审查职权的使用多侧重于案件的核查与审结上,尤其是对于死囚案件的审理上,更是其核心。与大多数人想象中不同,在中国古代,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核有着极为详细和严苛的流程规定。尤其是明清两朝,更是如此。

对于地方官员来说,死刑案件的出现,既会影响其每三年一度的朝靓勘核,也会给上级留下不好的印象。而对于朝廷来说,死刑案件的发生频率同样是评定吏治好坏的关键因素。因此,国家对于死刑案件也极为重视。“草菅人命“的事件不能说没有,但客观的说,这类事件已经被想方设法的降低了。而这其中,巡查御史的作用不可忽视。《大明律》记载,“徒流以下,从各府州县决配。至死罪者,在内听监察御史、在外听按察司审录无冤,依律议拟,转达刑部定议奏闻回报。直隶去处,从刑部委官,与监察御史,在外一去处,从布政司委官,与按察司公同审决。”从文献中可以看出,不止监察御史,刑部、布政使司、按察司等机构,均会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

而这样的工作流程,在大多数时候并未流于形式,甚至可以说,在案件被锻炼成狱之前,明朝的司法体系是以极为严苛的自觉来进行处理案件的。“巡按御史遇有囚犯应辨正者,务要虚心审处,勿以审录官有行,自分彼此。干碍原问官员,一体举究。”这样的处理要求,已经是封建王朝司法体系或者说监察体系所能做到的极限。

三、结语

可以说,明代巡按御史制度,是一种基于封建制度的有效管理方式,监察与行政的分离,为巡按御史提供了制约官员行政权利的基础,这种整顿吏治的效果,绝非是间歇的巡游惩戒可以完成的,相反,以考察、考满、审查、惩治四项权利为核心,巡按御史才最终成为监察各地官员的重要政治力量。

周星驰在《九品芝麻官》中被封为八府巡按,这在历史上是多大官

首先《九品芝麻官》是一部无厘头的商业喜剧片,上面所说的“八府巡按”不值得考证。并且在古代也没有这个官职,只是民间俗称 ,但有和八府巡按职能相似的官职。

《九品芝麻官》里周星驰扮演的包龙星历经磨难见到了皇上,后来皇帝封了他为“八府巡按”。那么“八府巡按”到底是个什么官职呢?要说“八府巡按”,在古代的时候是没有的,它的真正名字应该是监察御史,分巡各省的叫“巡按御史“。

不过这一官职级别都很低,基本上上朝的时候连走正门的资格都没有,只能走偏门。监察御史在唐代是正八品,宋代为从七品,明代为正七品,清代最高的时候是在乾隆时期也才从五品。监察御史的职责很简单,就是负责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

监察御史的级别很低但权力却很大明代时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利大级别低是为了平衡权利,免得他们权利过大。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巡视组和纪检委的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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