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组织开展查处“纤之素胶囊”工作。
根据国家局稽查局《关于查处纤之素胶囊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0]302号),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向国家局反映广东省惠州市常春青医药美容保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纤之素胶囊”含有违禁成分。经查,国家局和卫生部均未批准过名称为“纤之素胶囊”的保健食品,惠州市常春青医药美容保健实业有限公司现处于未生产状态。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单位对上述违法产品的有关情况开展调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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