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4名驴友违规横越四姑娘山失踪13天后最终在搜救队准备出动卫星和直升飞机的情况下自行走出大山,而这些驴友仅受到团队500元每人不足40元的罚款,景区2.6万元的救援费由政府承担。经调查,有七成以上的网友表示:他们的过失凭什么让其他纳税人买单?他们理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付出代价!
昨日,四川省登山协会先是决定让驴友家属支付3万元救援费,但不久又“接到最新指示”,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驴友们只需缴纳500元罚款和登协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
暂且不说,这14名驴友是否安全返回,我们只说罚款一事!据悉,中国每年因游客(驴友)在未通知景区的情况下自发组织或违规穿行景区(大山)造成人员失踪或死亡而浪费的政府人力财力达百万之多,仅四姑娘山每年就需支付30万的搜救费!
解析:
笔者也很了解七成网友的想法!由于驴友自己的莽撞造成的后果,是他们主观意识下的产物,政府派出搜救队搜救,而政府的钱又是我们集体纳税人的钱,理应由他们自己来买单,不该由政府也就是其他纳税人承担!
对于七成网友的看法,笔者暂先不说对错,先请大家想一个问题:我们平时的“不小心”“东西被偷被抢”“发生命案”“地震洪灾救援”等等,这些情况下的公安侦查,武警破案,消防出动,官兵援救是不是也得收钱呢?其实,生活在这个社会大家庭中的每个公民都有需要政府“帮忙”的时候,但不一定是什么事情,不过一般情况下,政府是不会让公民为自己的“过失”买单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家里在做饭的时候不小心着火了(请注意是不小心,而不是故意纵火),情急之下我们打119叫来消防官兵,他们出动官兵消防车来救援,之后我们是不需要付钱的。而同样家里着火也是我们的个人过失。
举证:
在美国,美国国家公园对一般遇险者的救援并不收费,但对违反规定进入保护区的,政府就不会买单。
2009年6月,美国3名登山者在攀登四川贡嘎山爱德加峰时失踪,海螺沟景区组织人员搜救。事后,被搜救方就“按照他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了搜救的全部费用。不仅美国如此,从奥地利、加拿大、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救援体系来看,被搜救者一般也都需要担负搜救行动所花费的开销。
结论:
综上可看,笔者认为判断驴友到底该不该承担所有搜救费用的最关键一点是:这些驴友有没有违规进入景区,调查结果表明他们是违规穿越并且虚报线路!我们平时的“钱包被抢”“地震洪灾”那些都是我们“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政府理应保护“受害”公民的权益!而对于这“14名违规穿越的驴友”现象,笔者认为还是应当由他们团队共同承担所有搜救费用。
(作者: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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