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校车管理“特权”规定细则
发布时间: 2022-11-21

甘肃出台校车管理“特权”规定细则

连日来校车事故的频发引起各级政府对校车安全事故的高度重视,近日,甘肃在交通安全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了校车管理的详细规定,并对校车特权予以明确。

据甘肃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党尕介绍,目前,甘肃省共有2402所幼儿园,中小学校9982所,但校车数量却不足一千辆。其中,幼儿园校车是571辆,其中城市幼儿园校车是239辆,村镇幼儿园校车332辆;中小学校车302辆。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高协说,为了规范校车运营,在新出台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校车应经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领取校车标牌,喷涂统一标准的校车外观标识和单位名称,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同时校车还必须安装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的行驶记录仪。届时,交通警察可以对行驶记录仪记录的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等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

另据介绍,条例还明确了其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时,必须让行。甘肃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曹义鸿表示,交警也将在今后加大对校车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校车超载,将依据条例从重处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对驾驶人处以一千元罚款,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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