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法草案出台“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究竟是可喜还是可悲?
发布时间: 2022-11-21

2011年1月5日,新老年法草案新鲜出炉,并且成为了各大媒体和网友热议的话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这条规定的出现,也是根据我们中国目前的老年人生活状态所制定的。这条法规的制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状态,是更为人性化的制度设置,这是可喜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又反映出,不常回家看老人是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这又让人觉得有些可悲。

在我国,有近1.67亿的老人。而在这些老人中,有一半都过着“空巢”的生活。子女因为读书、工作、结婚等等原因而离开家里,使得众所的老年人无人在身边照料,相应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而其中因为工作学习远离家乡这种现象,最为常见的。缘故由来,第一,各地高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使得很多孩子都在外乡求学。其次,各大高校的毕业生很多都选择留在求学的城市工作,或者到其他的城市谋求发展,而很少回到家乡。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发展自己的事业,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事业生活背井离乡。在如今这样一个追求自我价值最大化的社会中,老年人守空巢的现象就被凸显了出来。我们身边,有很多人一年只回一次家。不是他们不想回家,不愿回家,而是没有时间回家。离得近的还可以趁着周末和短期假日回家看看。离得远的,只有赶国庆或者农历新年的长假才能回家。而家中的父母,更是心疼子女在外辛苦打拼,平时没有大事也绝不想打扰孩子们正常的工作学习。所以,法律中规定的“经常”二字,具体到数字,就让人难以琢磨了。一年一次,绝称不上是经常,但是家里的父母也大概不会为此就将儿女告上法庭。父母都是宽容的,尤其是对于自己的儿女,尽管对于儿女不常回家而有怨言,但是心里总还是充分理解孩子的处境。对于远离家乡的人们来说,这条法规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给予了我们更多心理上的安慰。最起码,立法人性化是值得称道的。

但是对于打拼在外的年轻人来说,对于父母的关心和照顾,本就是应尽的义务。尤其是那些患有高血压以及其他各种慢性疾病的父母,更需要家人的关心和照顾。如果因为离家太远,即使做不到常回家看看,也应该在平时加强与老人的联系,时常关心老人的健康状况。

购买一些诸如杜仲黄金组合这样的保健品寄给老人,又或者给父母在节假日给父母打个电话聊聊天,都可以给父母带来很大的喜悦和宽慰。

为人子女,如果需要依靠法律来强制回家看看的话,那么自己就真的应该好好检讨一下了。与亲人之间维系的不应该是法律,应该是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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