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因此拒绝开具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3-07-11

很多朋友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一家企业工作处处受限,每天都有一大堆的情绪想要发泄。因此在办理离职时故意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使得企业有很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下去。而企业对此也故意不给其开具离职证明,最后闹得双方都很不愉快,甚至反目成仇。

而员工小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小伟在一家企业干的十分不顺心,于是离职时就干脆不办理离职交接工作,而这家企业也就直接不给小伟开具离职证明。但在经过两周的面试后,有企业通知小伟准备入职,但下一份工作有需要上家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小伟只好去上一家公司讨要。但上一家公司并不给其开具离职证明,理由是未能完成离职交接工作。几经争论,还是未能的到解决办法,双方闹上了法庭。最后公司败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此事,小职觉得即使在上一家公司工作的在不愉快,该有的职业道德还是应该具备的,要不然也不会出现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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