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死的千万富豪和90岁的身无分文者,谁的人生意义更大些?有人说“人品好的人,往往不善言辞”你认同这句话吗为什
发布时间: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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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死的千万富豪和90岁的身无分文者,谁的人生意义更大些

人生其实就是一种走路的过程,生命的终极将是死亡。

30—30=0,90—90=0,不由你不承认,人的生命就是一道减法题。

一个人不管活多大岁数,意义都是在过程中产生的。

有的人,为了信仰,为了追求真理,不惜战死沙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有的人,为了苟活而丧失信仰,出卖灵魂,苟且偷生……

著名诗人臧克家有诗云: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这是对人生意义的最好阐述……

有人说“人品好的人,往往不善言辞”你认同这句话吗为什么

我不认同这句话。

原因如下:1、人品好和不善言辞没有必然的联系;身边有很多心直口快的人,性情泼辣,但是人品极好很是善良;也有不善言辞,但有心计,人品也不敢恭维;

2、人品是品质的问题,而不善言辞是能力和表达的问题;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总能听到人们说:平凡而伟大,平凡真的能伟大吗

平凡是可以伟大的。

比如大多数父母,原本是再普通平凡不过的一个人,却因为对子女无私的爱,变成伟大的父亲,伟大的母亲。

比如各行各业普通的劳动者,如果做到了一辈子爱岗敬业,不出差错,也是伟大的。

现在全民抗疫,那些一线的医护人员,辛苦劳累不说,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虽然这是他们职责所在,但他们的付出谁能说不是伟大的?


什么样的人生才算真正的人生

木子答题:我记得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中,保尔柯察金有这样一段名言:

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人只有一次。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痛悔,更不因过去的碌碌碌无为而羞耻一一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经历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一一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作为我们普通人来讲,当你走到人生尽头的时候,你可以扪心自语,我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自己就心满意足了。







老子说的“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如何理解为什么老子提倡“不争”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句话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二回,意思是说,只有处事不争,才无人能与之争。

道教是我国本土的教派之一!道教中的好多思想有辨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比如:福兮祸所伏,祸兮福之所倚!这说明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

道可道,非常道……一切顺其自然这就是道家的主体思想!一切以无为而变有为!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福佑中华吧!??????

是否普通人一旦上了五十岁年龄,就注定这一生再无辉煌之时了呢

那不一定,如果你的幸运之神要在你五十岁以后才光顾你呢?有的人六、七十岁才爆发呢?这个是说不准的。

有的人五十岁之前一无所有,一事无成,比如姜子牙八十岁了才登台拜相,前几十年都一直命运不济。当然姜子牙是小说写的不一定是真的。

那么牟其中呢,他曾经坐过牢,刑满释放后才开始创业,已经满过五十岁了,在九十年代成为了中国首富。

还有一个极富传奇的人物,就是老干妈辣酱的创创始人陶华碧,将近50岁了,才开始做辣酱,现在的年产值达到了六十亿,成为胡润富豪榜上的一员。

还有一个我们老家的人,以前年轻的时候,一直在农村种地,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一直到了八十年代,都五十多岁了才出来创业,九十年代就是有名的百万富翁了。

我举的例子在五十岁以前都毫无发财的迹象,五十岁以后才创造出了辉煌。人发不发财有好多因素,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并不是说五十都没有发迹,他就笨,就永远不可能发迹了。人还要讲运气,所谓时运不来筋扯住,吃炒面遇到起狂风。

有一位七十多岁孤寡老人,靠低保生活,去年用积蓄一万元给自己买了棺材,大家怎么看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社会救助是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多次亲自参与、处理比较复杂的孤寡老人的身后事,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一个七十多岁的孤寡老人,靠低保生活,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孤寡老人者,即无儿无女的单身老年人是也。孤寡老人只要年满60周岁,不论身体是否健康,能否参加劳动,只须本人提出申请,必须一律纳入特困人员(即原来所说的五保户)供养保障范围之内。特困人员所享受的保障待遇称为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为两部分:基本生活标准,以维持正常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实事求是地说,这个生活标准是低保最高标准的130%,远高于低保中的差额保障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况,发给照料护理补助资金,用于照料护理支出。按月发放的特困供养金,是以上两个标准之和。一个七十多岁的孤寡老人,假如真的靠低保金生活,不仅是违反政策规定的,还是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应该是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享受更高一些的生活保障。

举个例子:假如(再重申一遍:仅仅是假设)某地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的低保标准为420元/人.月,则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为420元×130%=546元;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则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标准为646元,丧失部分自理能力的为746元,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为846元。

其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吃饭穿衣、疾病治疗、照料护理、安全住房、安全饮水等等,基本上由国家予以保障。即使特困供养人员去世,丧葬费用也由国家负担。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但以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限。按以上所举的例子,丧葬费最高不能超过的标准,分别为:7752元(646元×12)、8952元(746×12)、10152元(846×12)。当然也可以由各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以方便执行。例如:某地的特困人员丧葬费为4000元/人。当然,也可以更高一些。

也就是说,特困供养人员的丧葬费,国家已经有了妥善的制度安排。特困老人可能不知道当前的政策,也和其他人一样,积极地准备自己的身后事,其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可实际上根本就不需要,也没有必要为此操心。这从另一个角度说:国家给予特困人员的供养待遇是全面的,细致的,标准也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