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细则(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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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业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第三条 国家档案馆遵循统筹规划、依法设置、全面收集、科学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电子文件管理等职能。
  综合档案馆按照省、州(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分级设置。专业档案馆按照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国家档案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将国家档案馆运行维护经费和档案征集、抢救保护、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及设备购置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国家档案馆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国家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和有关档案馆布局要求设置国家档案馆。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档案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国家档案馆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依法划拨建设用地,规范建设,并根据档案资源建设的需求,扩建或者新建档案库房。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国家档案馆购买社会事务性管理服务,规范并支持档案服务机构参与档案事务。第八条 国家档案馆的选址、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档案馆建筑应当为独立建筑。
  禁止改变国家档案馆建筑功能和用途;禁止非法占有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库。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国家档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参与审查。第九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范围细则,听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专业档案馆应当制定档案收集范围细则,经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其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同步移交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移交的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第十一条 涉及地区性重大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会同同级综合档案馆制定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90日内移交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档案。综合档案馆应当设置专门库房,配置专用设备,保存、展示本级机关的公务礼品。第十三条 国家档案馆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向社会征集非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国家档案馆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可给予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出售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鼓励著名人物档案所有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著名人物档案。第十四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对记述和反映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自然文化遗产、重点建设项目、特色产业等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行业特色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档案馆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纳入应急体系建设,确保档案的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安全管理档案细则

  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项目竣工资料、设备设施随机资料以及技术类书籍等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
  3.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放管理工作。
  3.3 综合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3.4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图书、杂志、报刊等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3.5 生产部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3.6 公司各车间、班组等负责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规程等的传达、学习及使用。
  3.7 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部门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2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4.3 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4 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 查阅技术资料、图书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4.6 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4.7 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4.8 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5. 管理方法
  5.1 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 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5.3 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
  6. 文件和档案的修订管理、评审
  每年根据文件和档案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组织各相关车间、科室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7. 相关文件和档案记录
  7.1 文件发放记录和档案明细表
  7.2 文件和档案检查记录
  8. 附则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银行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XX银行办公厅
文号:银办发329号
发布日期:2000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2000年11月30日
为了加强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银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总行制定了《XX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1988年总行办公厅制发的《XX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银行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人民银行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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