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利弊的标准是什么。
当我们评价某件事的利弊得失时,标准其实是非常模糊的,可能眼前是有利的过后则成了有害的。
比如塑料袋的发明。当年发明者一定认为这是个“好东西”,可今天又成了问题非常大的东西。
再比如香烟。当年没有人认为这是坏东西,多少年后,世界各地都在限制它,但还是屡禁不绝。毒品就更不用说了。
再比如汽车。发明汽车的初衷我不知道,但知道今天人类对这东西非常纠结,既要用它,又要限制它,为它不知道费了多少脑细胞,结果是越来越麻烦。生产是问题,销售是问题,驾驶是问题,指挥是问题,道路是问题,事故是问题,停放是问题,燃油和排放废气是问题……我是没有汽车的,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它问题,总之,假如当初能知道后来有这么多问题,大家能肯定它是好东西吗?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是想说一个问题:利弊得失不是可以轻易评价的。
假如黄河从来就不黄,那么今天的山东省、河南省东部就从来没有,请问黄河水黄利大弊大?
假如黄河从来就不黄,中华文明可能就不会出现,或者出现了,也只是非常低等文明,黄河水黄弊大利大?
假如黄河从来水不黄,中国第一次统一的秦朝都可能不会出现,至少也要晚了很多年。
今天我们用技术把黄河变的不再是“黄”河,可能需要很后来之后再去评价得失。因为沧海桑田山川改变,绝不是三、五年、三、五十年之内就能看明白的,甚至三、五百年也很难。
人类所有的技术发明,都是以当前条件为基础的,但后果都是需要普及开来才能知道的,否则为什么所有的技术都需要一个叫安全规程的东西呢?所谓安全规程,都是这个技术在长时间使用过程里,慢慢显现出的各种重大问题。当这个问题没有出现时,谁也不知道可能会是个问题。
比如车床和女人的头发,这两样东西会有什么关联呢?干过车工的都知道,女人的长发看起来美丽飘逸,可在车床面前,就可能成为送命的“利器”。
说的全都是无关本题的废话,其实只是想说一个问题,大家最好不要轻易对某个现象下利弊得失的结论,因为这样的结论可能没有什么意义。
清者自清,混则染浑,
如果自己真的身陷污浑之地,怎么洗也是洗不清的。
如刘xx身上装着从银行取的钱,他去了小买店,又和同事喝酒,然后去了亲戚妻弟家,他回到家发觉钱不见了,他第一时间就去妻弟家找,他硬说钱就丢在妻弟家了,他妻弟确说没有见他的钱(然而大家都知道妻弟人品特别好,绝对不会拿他的钱呢,明知他是被冤枉了,可是,用什么作证明呢,全身就是长满了嘴也难易解释和分辩清了)这就是跳进黄河洗不清,人要懂自我保护好自己
温馨?????
为题主这个提问拍手叫好,堵和疏是一对辩证关系的两个方面,即对立又统一。帮助我们在治理黄河水患上提供宏观的策略。
相传在远古时代,黄河泛滥成灾,土地被淹,百姓无以为生。禹的父亲鲧在洛阳龙门一带使用堵塞的办法治洪水,然而终不成功,洪水愈涨愈高,最终酿成水患。其子大禹继承父志,把堵塞的方法改为疏导,率能工巧匠,“决九川”“浚畎浍”“三过家门而不入”,终于疏通了龙门,使洪水一泻千里,流向了东方的汪洋大海。下图
在治理黄河上,我们要向古人学习,把鲧和禹治水方法结合起来考虑,必须坚持宜堵就不能疏,宜疏就不能堵,具体来说:
在支流上修建水库就是以堵为主兼有疏,对于河流上游径流量小,流域面积不大,优先采用堵。如支流渭河南岸伐鱼河上的钓鱼台水库,一级河流沁河上游建有8座水库,仅在山西省黄河支流上建了水库730座,其中大型水库6座,中型水库57座,小型水库667座。水库很好的解决了水患问题。并在水库下面采用疏,清淤河道,修筑岸堤。
我们采用堵不仅仅用在黄河上,在淮河治理上上游以堵为主的的策略更为突出,从上往下,沙河上二座白兔山、昭平台水库,洪河上游石漫滩水库,淮河上的板桥水库、宿鸭湖水库、南湾水库、史河上鲇鱼山水库、梅山水库,西痹河上的响洪甸水库等。 看下图:
在黄河河流下游主干道上主要以疏为主,进入黄河干流的多年平均年输沙量为16亿吨,含沙量为35 千克/立方米。其中有4亿吨淤积在下游河道上,根据黄河的水文特征,因势利导,做到水沙协调运转,利用小浪底水库,采用“蓄清排浑”的方式,在洪水期泄洪,比正常蓄水位低,基本处于畅泻状态,减少泥沙的淤积。
我们还可以让小浪底水库增大蓄水量,而后全面提闸放水,从而在下游制造出“人造洪峰”,由于下泄水量巨大,水流出水库库区时对库底泥沙冲击力巨大,侵蚀作用强,库区泥沙由于强大水流的搬运作用而经由黄河河道注入渤海。
经过对黄河堵与疏相结合治理方法,近70年来从来没有溃坝决口,终于治服了桀骜不驯的黄河。
疏与导、防与堵既是人们思考问题的一种方式,也是人们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如果片面强调防与堵的作用,用其来取代疏与导,难免会犯片面性、主观性的错误。而疏堵结合,导防互利,往往会将人们带入一种良性循环。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关心很久,将想法写出来,大家共同来探讨,但愿能抛砖引玉。
要说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和三大重镇西安市、太原市、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