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没有申报,是否能够获得加班费吗?公司每月安排员工休息四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发其余加班费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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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没有申报,是否能够获得加班费吗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费。

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公司每月安排员工休息四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发其余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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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补发加班费,前提是你要证明:加班费和工资是怎么来的,加班费少发了或没发,否则不会被同意的。

1.每月休息4天

a.工作时间:光看每月休息天数是不够的,还需要工作时长。

b.工时制:是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还是综合工时制,得看合同。

标准工时制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出自《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和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能否补发加班费

申请补发加班费的前提是,你能证明加班费发的少了或没有发。

这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和企业的薪资结构很大关联。

a.加班费是怎么来的(以标准工时制为例)

标准工时制:超过8小时为1.5倍;周六周末为2倍;法定节假日为3倍,不可调休。

加班费=基本工资/21.75/8*(加班类型的倍数),加班可调休,不调休则计加班费。

b.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填写工资信息时,很多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一般都会选择填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可以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本工资。

薪资结构中:基本工资一般是按职务等级分布的,但会在入职时告知,工资条中也会体现。

c.是否补发加班费

只有能证明你的加班费少发了或没法,才能主张补发加班费。

劳动仲裁也是以协商为主,一般只要【基本工资+各种福利+加班费】等总额不低于你的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前的),你就很难证明加班费少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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