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师修改容积率被判刑(关于土地估价师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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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估价师的问题

应该是800×容积率×修正系数=580×容积率
首先把甲宗地的地价算出来:
甲宗地地价=800×容积率=800元/平方米
然后把甲宗地800元/平方米看成是标准地价
标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楼面地价×容积率=总地价

某待评宗地面积5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6,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要求采用基准地

您好,我是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采用公式=基准地价*期日修正*年限修正*容积率修正,即地价=2000*(150/120)*(30年系数/40年系数)*(4/3.5),由于年期系数,这个回答写不下,你可以看规程,是:1-1/(1+还原率)^年限 ,因此你自己手写计算就可以了。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选为最佳答案。未尽事宜,可以私*信联系。

法院执行中,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该向哪里提出异议申请

一、如果当事人对房产评估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换一家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二、不需要举行听证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就可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四川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2)

四川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遵循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一致原则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取得委托人同意后在委托书中明确仅对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房地产合法权利进行价值评估,不对权属发表意见,并在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执行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经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进行评估,但应当考虑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拍卖房地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通常不因拍卖(变卖)而消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先评估没有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限制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再评估出附有租约限制或其他用益物权的拍卖(变卖)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拍卖房地产上原有的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通常因拍卖(变卖)而消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通常不考虑其对价值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 在建工程项目整体拍卖(变卖)鉴定评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特别关注停工缘由、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对于预测完工工期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关注项目的报建、施工许可是否合法、实际修建状况、各项规划建设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实际销售等事项。

  在建工程部分拍卖(变卖)鉴定评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还应当合理进行地价分摊,关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于估值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建工程整体或部分拍卖(变卖)鉴定评估,如果涉及超规划建设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对于超规划许可建设的部分房地产,应当有合法的估价依据,须经人民法院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协商一致,不得擅自评估或设定不合理的假设,鉴定估价报告对此应当揭示。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时,对于隐蔽工程的鉴定评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工程图纸、隐蔽工程的预决算资料,结合隐蔽工程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九条 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处置的评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得就动产附合不动产一起进行鉴定评估。

  第四十条 以房地产为主业或企业主要资产构成为房地产的,企业整体拍卖(变卖)涉及的企业价值鉴定评估中,虽然不动产可分离(从物质实体角度),但从利用(使用方式)方面不可分离,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得就企业价值进行鉴定评估。

  第四十一条 企业整体拍卖(变卖)涉及的企业价值鉴定评估中,房地产从物质实体、使用方式上,均可与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分离,对分离出来的房地产鉴定评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进行单独的房地产鉴定评估。

  第二节 房地产损害赔偿鉴定评估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系指房地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受到侵害,而对损害带来的房地产价值减损额进行的鉴定评估。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评估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评估,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可以其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估价对象。

  第四十四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应当根据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的类型、损害程度、损害范围,以及潜在索赔者,合理确定估价方法和估价技术路线。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损害赔偿鉴定估价方法,有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损害前后价差法、赔偿实例比较法等。

  成本法也称为修复费用法,是通过设定规划许可、采用其他工程措施、采用最合理的修复方案进行修缮,求取排除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缺陷恢复其原来功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拆除工程费用、修缮工程费用、恢复工程费用以及修复工期内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费用,从而评估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的方法。

  损失资本化法,是通过测算房地产效益的减损值与费用的增加值在净收益损失年限内的现值和,或测算经济耐用年限内无质量缺陷房地产正常净收益现值和与有质量缺陷房地产正常净收益现值和之差,从而评估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的方法。

  赔偿实例比较法,是通过类似房地产损害的实际赔偿金额的比较和修正,从而评估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的方法。

  损害前后价差法,是通过测算损害前房地产状况的市场价值与损害后的房地产状况的市场价值,求取其差额,从而评估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的方法。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损害的类型,按照损害存续的时间,划分为暂时性损害和永久性损害;按照是否可修复,分为可修复的损害和不可修复的损害;按照损害事实,划分为实体性损害、功能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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