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上万元租到“墓景房”,向中介索赔!法院这样
发布时间: 2023-07-11

南都讯 网上看图、看视频租房虽省事,但风险可不小,近日在珠海工作的李军(化名)花费上万元租到的竟是一个“墓景房”,为此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中介费,并赔偿租金、押金等损失。不过,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介提供的房产图片及视频信息有误,需退回中介费,但李军自身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中介无需赔偿租金和押金损失。

法院介绍,2022年3月15日,某世公司一中介人员给有租房需求的李军(化名)发了一组房产照片和视频,推荐一套月租2700元的房子,李军看过图片和视频后表示没问题,当即在网上与中介公司及房东签署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向中介人员支付了定金、租金、押金、中介费,共计一万余元。次日,李军的女友与中介公司另一中介人员前去收房,其女友望见窗外一片墓地,当场就表示不租了。因退租沟通未果,李军随后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李军认为,中介公司隐瞒了案涉房屋与墓园相邻、窗外即可看到大片墓地的事实,且其中介人员提供的照片不是案涉房屋的真实图片与视频,有重大违约行为,应退回中介费,并赔偿租金、押金共计9400余元。

中介公司则解释,租赁合同仅约定如出租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隐瞒在该房产主体结构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承租方才有权撤销合同。本案中,案涉房屋并不存在前述情形,房屋附近情况与房屋无关,中介没有必然披露说明的义务。且案涉房屋与墓地之间相隔约有1.3公里远,步行亦需16分钟,中间还隔有一条主干道,周边建有多栋住宅、商店、宿舍等,也有大量居民居住,“与墓地相邻”纯属原告女朋友内心无法接受。企业在合同签署前履行了如实报告义务,有权收取中介费用并且不予返还。

法院:看到墓地引发心理不适系个人主观心理感受,中介无需赔偿租金、押金

香洲法院审理认定,中介公司的中介人员,在自己和原告李某均未实地查看案涉房产的情况下,未仔细审查有关图片和视频信息,提供了并非案涉房产的错误信息,导致原告李军实地查看后不满意案涉房产而退租,损害了李军的利益,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1350元应予退回。

法院同时认为,中介公司的中介人员并无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之故意,案涉房产可以看到墓地引发李军女友心理不适是其个人主观心理感受;且从合同内容分析,房屋外景观非中介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只有承租人自己实地查看后才能做出正确决定。李军在缔结租赁合同过程中,自身存在未尽审慎义务之过错,造成经济损失,应自行负担,被告某世公司无需赔偿其租金和押金损失。

采写:南都记者杨亮 实习生高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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