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始”的再解读
陈桐生
作者简介:陈桐生,1955年生于安徽桐城,文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授。著有《中国史官文化与史记》《史记与今古文经学》《史记与诗经》《史魂——司马迁传》《楚辞与中国文化》《孔子诗论研究》《七十子后学散文研究》《礼化诗学》等著作。
内容摘要:《史记·孔子世家》祖述《鲁诗》之说,提出“四始”概念。四始是以《风》《小雅》《大雅》《颂》四类诗的首篇题旨来概括该类诗的主旨。“《关雎》之乱以为《风》始”强调帝王婚姻伦理,其中包含着两性结合为生人之始、帝王婚姻为王道之始、婚姻道德为人伦之始诸多丰富的哲学、政治、伦理内涵;“《鹿鸣》为《小雅》始”揭示养贤主旨;“《文王》为《大雅》始”标举了尚德的主题。文王受命,原因就在于其施行仁政德治,顺应天心民心;“《清庙》为《颂》始”则突出礼学家所特别强调的孝道观念。通过“四始”的概念,《鲁诗》提炼出“重视婚姻伦理、养贤、尚德、崇孝”这四大主题,目的是要使《诗经》成为王道政治的范本。在《毛诗》“六义”说未出以前,实以“四始”说影响最大,其说也深刻影响到司马迁的《史记》著述。
感谢陈桐生先生授权推送此文。本文收入陈桐生《史记与诗经》(2000),引用请以原书为准。
“四始”的概念最早见于《史记·孔子世家》:“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司马迁所习为《鲁诗》,故此处当为祖述《鲁诗》之说。当《鲁诗》大行于世的时候,“四始说”是一个不待说明而广为人知的《诗》学概念,齐、韩、毛三家还在《鲁诗》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各自的“四始说”。但是在《鲁诗》亡佚之后,“四始说”对于后人却成为一个千古之谜,以至于清代学者魏源在《诗古微》中说“后人无一能析之者”。对这些问题,清人魏源根据古代诗乐连奏的特点对“四始”作了权威性也是两千来唯一的解释,此后的《诗经》论著在论及“四始”时多征引魏源的观点。从今天来看,魏氏之说虽有可取之处但未尽可信,而且对许多有关“四始”的问题未予论及。本章不揣浅陋,拟结合战国秦汉之际的学术背景和《诗经》、《史记》全书内容,对“四始”试作第二次解读。
一、魏源解读的得与失
魏源《诗古微》在解读《鲁诗》“四始”时说:“盖尝深求其故,而知皆三篇连奏,皆周公述文王之德,皆夫子所特定,义至深,道至大也。曷言皆三篇连奏也?古乐章皆一诗为一终,而奏必三终,从无专篇独用之例。”在广泛征引了《仪礼》、《国语》、《礼记》中关于三篇连奏的材料之后,魏源提出“三篇一始”的观点:“'四始’则又夫子反鲁正乐正雅颂,特取周公述文德者各三篇,冠于四部之首,固全诗之裘领、乐礼之纲纪焉。故史迁不但言《关雎》为《风》始,而必曰《关雎》之乱者,正以乡乐之乱,必合乐《关雎》之三,故特取夫子师挚之言,以明三终之义。”按照魏氏这种理解,“四始”实际上就是十二始。魏源之说确有可取之处,他以“四始说”作为《鲁诗》的纲领,确实看出了“四始说”的重要性;他旁征博引说明古代诗乐三篇连奏,可以说是信而有据。但是魏源的解读未可尽信。首先,魏源将“四始”视为西周盛世时期周公歌颂文王的诗篇,认为“四始”“皆周公述文王之德”、“特取周公述文德者各三篇,冠于四部之首”,这不符合《鲁诗》的实际,也违背了司马迁的原意。《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和《史记·儒林列传》都明确指出《关雎》是一首刺诗。根据《鲁诗》的解说,《关雎》是诗人讽刺周康王好色晏朝,并不是周公述文王之德。先秦时期与《关雎》连奏的《葛覃》、《卷耳》亦与文王、周公无关,《古文苑》载《鲁诗》学者蔡邕《协和婚赋》云:“《葛覃》恐其失时。”《淮南子》高诱注说《卷耳》题旨云:“言我思古君子官贤人,置之列位也。”《小雅》的首篇《鹿鸣》,《鲁诗》也认为是一首刺诗。《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仁义陵迟,《鹿鸣》刺焉。”又如与《大雅·文王》连奏的《绵》,《史记·周本纪》明确地说这是歌颂古公亶父,而不是歌颂文王。这些《鲁诗》之义都与魏源之说不合。魏源为了牵合“四始”为周公述文王之德的说法,将《关雎》、《鹿鸣》说成是周文王刺商纣王,并将《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的“周道缺”改为“殷道缺”。背离《鲁诗》的说《诗》材料,甚至不惜改动古籍以自圆其说,这种削足适履的方法尤不足为训。其次,魏源根据古代诗乐三篇连奏的通例而推论三篇一始,这个说法也值得商榷。“四始”指的是《诗经》中《风》、《小雅》、《大雅》、《颂》四类作品的第一篇,三篇连奏是指先秦礼仪中的诗乐演奏,两者之间不可混为一谈。《仪礼·乡饮酒礼》和《燕礼》所载诗乐演奏的次序是“升歌三终”、“笙入三终”、“间歌三终”和“合乐三终”,开头是工歌《鹿鸣》,而位于《诗三百》之首的《关雎》却放在最后的合乐部分。这表明古代演奏诗乐的时候并不考虑《诗经》风雅颂的先后顺序,三篇连奏是事实,但并不涉及“始”。第三、先秦诗说与汉初诗说有很大的变化。《仪礼》所载工歌《鹿鸣》是取其宴乐群臣嘉宾之义,而以《关雎》合乐也是取其“琴瑟友之”、“钟鼓乐之”之义,这应该是保留了先秦的古义。但汉初《鲁诗》却把《关雎》、《鹿鸣》断为刺诗,从中可见《仪礼》与《鲁诗》对诗义的理解分歧极大,《鲁诗》在提出“四始”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先秦礼仪中的三篇连奏。试想,如果在乡饮酒礼和燕礼上以演奏刺诗《鹿鸣》开头,最后又以刺诗《关雎》合乐,还谈什么君臣和乐?还谈什么善待嘉宾?还有什么欢宴的气氛?第四、如果《鲁诗》真的是以三篇为一始,那么在解说这邻近的三首诗的题旨时肯定会考虑主题的统一,但事实上《鲁诗》认为《关雎》刺康王晏朝,《葛覃》恐其失时,《卷耳》思得贤人,这三首诗的主题并不一致,由此可知《鲁诗》在说《关雎》为《风》始的时候,并没有把《葛覃》、《卷耳》考虑在内。《鹿鸣》、《文王》、《清庙》等诗的题旨也与其后的两首诗有不尽相同之处。第五、汉人所理解的“《诗》始《关雎》”都指的是《关雎》一首诗,而非举一而概三。例如《汉书·匡衡传》:“孔子论《诗》,以《关雎》为始。”《汉书·荀爽传》:“且《诗》首篇,实始《关雎》。”《韩诗外传》:“《关雎》何以为《国风》始也?”《大戴礼记·保傅》:“《诗》之《关雎》,……皆慎始敬终云尔。”张超赋:“深思古道,感彼《关雎》。……孔氏大之,列冠篇首。”《史记·外戚世家》:“《诗》始《关雎》。”以此类推其他三始,也应该是指三首诗而非九首,“四始”决不能理解成十二始。“始”指的是一个逻辑起点,它所指的只能是一首诗,如果三篇一始,数目太多,范围太广,也就不成其为“始”。魏源以三篇为一始的证据之一,是司马迁所说的“《关雎》之乱以为《风》始”,“乱”是音乐结束部分的合乐,司马迁既提到“《关雎》之乱”,应该是兼及歌词与乐曲二者而言。实际上“《关雎》之乱”是引用孔子的成语,它出自《论语·泰伯》:“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它像《史记》中的许多偏义复词一样,词义偏在歌词之上。魏源三篇一始的说法的要害在于抹杀了先秦《诗》学与汉初《诗》学的区别,掩盖了《鲁诗》对《诗》学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三篇连奏是先秦礼仪中诗乐的运用,但自春秋末年礼乐逐渐崩坏,据《汉书·礼乐志》载:“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音乐专业人员尚且如此,更何况一般学者!在这种情况下,学者不再注重诗乐的运用而重《诗》旨的解说。魏源所举的三篇连奏的例证全部出于先秦古籍,而在汉籍之中却找不到一条材料,其原因就在于汉人对诗乐演奏已经相当陌生了。此外,还有许多重要问题,诸如《鲁诗》提出“四始说”的历史文化背景、具体内涵及其对《诗》学研究的贡献等等,魏源都没有论及,还有待于我们作出进一步的探讨。二、论《诗》为什么要提出“始”
《鲁诗》论《诗》为什么要提出“始”的概念?我认为,这是出于战国秦汉之际文化学术界慎始敬终的风气。而之所以慎始,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当时文化学术界注重追溯政治成败的最初起因,认为一些重大的政治变故都起于细微之处,因此他们提醒统治者要注意防微杜渐。《春秋公羊传》在慎始方面尤其值得注意,它在阐发《春秋》义例的时候,将第一次出现的历史事件特意予以强调,要求人们关注各种事件之始。例如隐公二年“疾始灭”、“讥始不亲迎”,隐公四年“疾始取邑”,隐公五年“讥始僭诸公”,桓公二年讥宋“始以不义取鼎”,庄公二十二年“讥始省”,闵公二年“讥始不三年”,宣公十五年“讥始履亩而税”,成公元年“讥始丘使”,哀公十二年“讥始用田赋”等等。[1]公羊家认为正是由于开了一个不好的头,所以才导致后来的弑君弑父、亡国败家的恶果。《公羊传》记下这些“始作俑者”,就是要为后代政治提供借鉴,提醒人们慎始敬终。二是战国秦汉之际的学者在著书立说的时候注意逻辑思维的严谨,力求为自己的思想学说确立一个逻辑起点,由这个逻辑起点生发开去,构成一个有条有理、层次井然的思想体系。例如《易传》以乾坤两卦作为《周易》的逻辑起点,《孝经》以爱护父母赐予的身体发肤作为孝道的逻辑起点,春秋公羊学以“元”作为《春秋》学说的逻辑起点,《礼记·大学》以“格物”作为人生修齐治平的逻辑起点,《仪礼》以士冠礼作为礼义的逻辑起点,《吕氏春秋》以一年之首的《孟春纪》作为逻辑起点,《淮南子》以论述本体的《原道训》作为逻辑起点,等等。这些古籍的逻辑起点都在始篇,它表明当时学者对典籍始篇的地位和作用已经给予特殊的注意。一方面在思想上注重历史事件的起始,另一方面在逻辑思维上重视学说体系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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