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案中案黄淑芬胜诉-飞外
发布时间: 2023-07-06
12月5日,“教科书式老赖”又添新进展,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对黄淑芬、刘明月财产分割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黄淑芬胜诉。 据判决书显示,原告赵勇认为,被告黄淑芬在发生交通肇事及法院判决黄承担责任后,黄淑芬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但拒不履行。但被告刘明月位于唐山市路南区的一处房产,黄淑芬拥有70%的所有权,故提起诉讼。 判决书中称,被告黄淑芬与刘明月系母女关系,黄淑芬离异,二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只有其母女两人。而刘明月名下房产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系黄淑芬以刘明月名义分别于2014年7月、8月交纳的。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刘明月共同办理房屋贷款手续,房屋首付款和还贷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 法院查明,2015年12月,刘明月因购买涉案房产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35万元,期限5年。但银行经审查认为刘明月偿贷能力较低,故建议增加黄淑芬作为共同借款人。法院(sync是什么意思?双区同步温控,sync通俗点说就是同步的意思。按开就是同时调空调一边的温度、风量,另一边也同步调节,不按的话,就是各自调各自的。)认为,黄淑芬作为共同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上签字,是因为黄、刘二人的母女关系。银行认定房产是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的,故批准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并无黄淑芬的名字。 基于此,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庭审后宣判,综合考虑涉案房产的整个购买过程,黄淑芬未作为共有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事实。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涉案房产应为刘明月个人所有。虽有证据能够证实黄淑芬对涉案房产确有出资,但原告以此为由,主张涉案房产为黄淑芬和刘明月共同共有,于法无据。故驳回原告主张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 黄淑芬女儿在事件曝光后的发言(图片来源:网络) 受害者儿子赵勇:是否上诉还要商议 5日下午,赵勇对北青报记者说,“房屋的购房合同上虽然是刘明月的名字,但留的联系方式却是黄淑芬的,房产的首付和贷款她都有出资。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很无奈,但还是要接受法院判决的这个结果。”赵勇表示,黄淑芬还差75万多的款项没有还清,未来他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我现在都开始工作了,但是我不会放弃追究她的责任。” 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告诉北青报记者,起诉黄淑芬主要是确认她在购买房屋中的份额。“黄淑芬撞人以后,在执行法院赔偿期间,一直有钱还房贷,这是有银行流水的。我们起诉她,主要是确认她在房屋里的份额。把她在房屋里的那部分份额分出来,然后申请执行赔偿。现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关于未来是否上诉,还要再商议。” 黄淑芬:没有转移财产 对于此判决结果,黄淑芬方表示并不意外。黄淑芬的代理律师李滨告诉北青报记者,法院的判决表明被告无理的诉求被驳回,被告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下一步,黄淑芬的维权工作会继续下去,起诉替赵勇编拍虚假视频的人、转发虚假视频的网络大V和称她“违反公正良俗”的一家公司。 5日下午,黄淑芬对北青报记者说,她没有转移财产,“房子是2014年买的,那时候交通事故还没有发生。”而对于涉事房屋的还贷款项,黄淑芬表示,“还贷一直是女儿还。” 黄淑芬称,赵勇发布的网络视频含有虚假成分。“赵勇的视频有虚假的内容。出事以后,我想找工作都找不到。我女儿的工作也停了,就靠家里人给生活费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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