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公布酒驾醉驾司机岂能“重女轻男
发布时间: 2023-07-11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交警支队官微发布了一则题为《今年全市已查获酒醉驾624起,其中女司机25人,有你认识的吗?她们最高的喝了多少?》的文章,文中指出了25名酒驾醉驾女司机的姓名、车牌号、违法时间等信息。相反,599名酒驾醉驾男司机的信息未被提及。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此事登上网络热搜,引发热议。(2月13日极目新闻)

既算是对被查获的涉嫌酒驾醉驾者的一种惩戒,同时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醒,全国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门,都会对被查获的涉嫌酒驾醉驾者在当地媒体或者交警部门的自媒体公开进行曝光。此举确实很有必要,但是浙江衢州市交警支队通过自身官微发布的这篇文章,却引发了坊间极大的争议。随着舆论的发酵,交警部门最后不得不删除文章,公开道歉。

原因就在于,在当地今年查获的624起酒驾醉驾中,女司机只有25名,剩下的都是男司机,但是交警部门发布的文章,却偏偏只公布了这25名女司机的相关信息。这就让人想不通了,600多起酒驾醉驾中,女司机只占了25起,从比例上来说就是只占总数的4%,当地交警部门如此“重女轻男”,原因何在,道理何在?

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酒驾醉驾行为害人害己,不但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一旦达到了标准,还要入刑。从执法部门的角度来看,是否酒驾与驾驶员本身的法治观念、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相关,跟性别没有任何关系,要分类曝光也应该根据违法内容、严重程度分类,用性别分类依据何在?

此事发生以后,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地交警部门的做法已经涉嫌性别歧视了。诚如斯言,根据2023年1月1日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的规定,当地交警部门通过自家官微发布的这篇文章,已经明显涉嫌性别歧视,极为不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开曝光尤其是互联网公开曝光的方式上,应稳妥谨慎处置,教育和处罚违法者的同时,更应恪守执法规则。

近年来,在互联网上确实存在污名化“女司机”的现象,只要发生了一些比较离奇的交通事故,很多人第一时间就想到是女司机所为。在这种倾向下,更多女司机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视频被曝光,更加深了公众对“女司机不会开车”的印象。但是从科学统计的角度来看,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国务院在2018年就曾出台《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务新媒体作为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违规发布、转载或将被追责问责。当地交警部门虽然已经删除了这篇引发争议的文章,但是这样的文章到底是如何公布出来的,是否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确实是需要进一步追问乃至追责的。

作者 苑广阔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严云

终审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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