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司机:要罚就罚滴滴-飞外
发布时间: 2023-07-06
昨天上午,中国“专车第一案”在山东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罚专车司机陈超站上原告席,被告则是开罚单的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济南客管中心认为处罚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不过,陈超的辩护律师虽然承认原告不具备营运与出租车驾驶资格,但在庭审过程中,他始终在质疑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因为争议较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私家车乱入、培训草率仓促、绕路拒载等等专车乱象一直被媒体曝光。然而,专车的营运模式又使得执法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连陈超自己也急于撇开与专车运营商的责任,表示自己不代表专车,要罚就罚滴滴。 从去年年底,北京上海广州陆续全面打击滴滴专车,引发了关于“专车”是否黑车的讨论。对此,交通运输部表示,“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承担应尽责任,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让使用“专车”服务的乘客更加安心、放心出行。 “不过瘾”的庭审 昨天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过官网微博对庭审进行了直播。不过,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的辩论焦点,并不是先前热议专车是否合法的问题。陈超的代理律师甚至努力地划清陈超和专车软件之间的关系。记者发现,庭审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足够的事实证据?客管中心的处罚程序和证据是否合法?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为此,陈超的代理律师表示:“这或许让媒体觉得不过瘾,但在庭审辩护中,我首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至于公众关注的专车合法性问题,是这个案子的延伸。”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播放了摄于1月7日的现场执法视频,这也是该视频第一次披露。视频显示,陈超当天驾驶车辆到达济南西客站后,被执法人员阻拦询问。两名乘客首先对执法人员称陈超是“朋友介绍的”,随后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才承认是通过滴滴打车上车,还表示尚未完成付款,但乘客拒绝了执法人员要求拍摄其手机打车软接界面进行取证的要求。视频中,陈超同样先说是“朋友”,然后才承认自己使用了打车软件,但是尚未完成付款。 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庭审现场,原告陈超(左)在观看被告提供的视频证据。 济南客管中心答辩称,该单位作为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陈超当时在进行运营,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被告表示,出租车运营需要三个条件:企业具有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具有运营证,驾驶员具有客运资格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对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证从事出租车汽车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陈超的代理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文谦称,现场视频未能证明两名乘客与陈超之间存在交易关系,而且执法人员先入为主地向认定的两名乘客发问,存在逼迫威胁之嫌。 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李文谦说,陈超的确“没有营运证与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但他本来就没有存在“运输行为”,“非法营运”则无从谈起,更不需要运营证。 “如果客运管理中心能够拿出证据,证明陈超和乘客之间存在客运交易关系,比如收费证明,那可以说陈超非法运营,但他们拿不出这个证据。”李文谦表示,客运管理中心提供的主要证据,只是乘客的口述及视频,口述存在主观性,视频则缺失最关键的证据,比如现金支付等交易行为。“这个证据是存在瑕疵的,认定原告非法营运的依据是从何而来呢?” 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庭审结束后,原告陈超(左)和律师起立离席。 最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双方对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以及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争议较大,法院未作出最后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结合本案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合议,并作出认定。 静观其变的“滴滴快的” 2014年2月14日,情人节,两大打车软件巨头滴滴和快的联姻,“冤家”突变成“情人”,曾一度让公众担心打车软件走向新的垄断。昨天上午的庭审,尽管焦点问题不是专车软件,但始作俑者滴滴快的却无法完全作壁上观。 在此前央视新闻对陈超的采访中,陈超曾表示,即便要处罚,也应该对组织者处罚。当被问谁是组织者时,陈超回答是滴滴公司。 昨天下午,滴滴快的公司公关张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陈超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这说明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 张弛还表示,庭审尚未判决,滴滴快的公司不方便对案件发表意见,目前只能“静观其变”,也希望法律能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我们认为,专车作为一种进步的创新事物,极大改善了百姓出行,推动了中国城市交通的转型升级,终将让民众、行业、政府等各方受益。” 张弛说,市场对专车有需求,国家现在也鼓励发展互联网+,市场的需求可以用“爆发”来形容,会对部分现有的法律法规带来冲击。“这个专车第一案,由专车而起,案情简单却受到广泛关注,表面上看是个案,但本质上是关于创新事物的法律监管问题。旧法无法适应新情况,执法者则要坚守执法边界,这其中很多复杂问题,都有必要拿出来探讨。” 庭审结束,陈超走出法庭。 李文谦则告诉记者说,跳出陈超的个案来看,济南客运管理中心很明显是冲着专车而来。专车作为依托互联网+而产生的新业态,是该让其在有约束下发展还是一棒子打死?如此大张旗鼓的打击专车,不禁让人怀疑政府垄断的嫌疑。“政府应该真正研究出租车市场上为什么会有‘黑车’、为什么会需要‘专车’?因为一些部门的行政垄断乃至任性,才导致当下出租车和黑车的乱象。” 曾被当黑车处罚 今年1月7日,陈超从济南市八一银座附近拉两名乘客去西客站,到站下车时,被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盘问。随后,执法人员认为陈超非法运营,扣下车辆。那一天,也是济南全面打击“黑车”的第二天。1月6日,济南客管中心宣称对所有专车都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1月7日,陈超和另外三名专车司机,在风口中被查处。 陈超不服。他对记者说,当时执法人员只简单问乘客是否通过打车软件叫的车。他和乘客都回答说是朋友关系,但在执法人员的面前,乘客却叫不出他的名字,才改口说是通过打车软件叫的,但乘客拒绝出示手机软件。执法人员继续盘问价格,乘客说了一个“30元”,但实际上双方并未当场结算,是两天之后才通过手机付款的。“既然当时没有付款,执法人员凭什么认定我们之间存在交易呢?” 和其他三位司机乖乖认罚不同,陈超申请召开听证会。然而,听证通知说的公开听证,到现场却变成了“内部听证”,只允许陈超和他的代理律师参加,没有媒体记者、群众代表,更没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2月13日,听证会之后的第三天,陈超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陈超因为“非法经营客运出租汽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 对于听证会,济南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后来向当地媒体透露,客管中心认为专车司机有支付凭证,违法的事实没有任何疑议,最后才给专车司机下的处罚决定。 愤而起诉 为了不影响春节用车,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陈超缴纳了2万元罚款,并取回自己的轿车。但他仍不服处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 陈超告诉记者说,作出处罚决定就得拿出证(我国的防灾减灾日是哪一天:全国防灾减灾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而设立,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据。“他们说非法运营,证据是什么?另外,为什么罚我2万元,而不是5000元?依据是什么?这些在处罚决定书里都没提到。” 在请教律师后,陈超还发现,济南客管中心,只是交通运输局下设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并不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 在被认定为黑车之后,大多司机都会认罚,而陈超为何要站出来,与客运管理中心对簿公堂呢? 对此,陈超说,自己此次起诉主要针对济南市客管办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暂不涉及专车是否合法。“我代表自己,不代表专车。但是专车使得人人有车打,人人都方便。如果觉得好用,每个人就应该为其争取存在的合法性。” 在起诉客管中心的消息经过当地媒体报道后,陈超发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很多专车司机对我的起诉充满期望,甚至在我打专车的时候,有专车司机主动给我免单。在他们看来,我这场官司赢了,就代表专车赢了。” 将影响专车市场发展状况 那么本次诉讼胜负结果如何?以及对出租车行业、专车市场的发展会有怎样影响? 对于此案胜败,一些律师认为,这取决于执法主体是否适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多方面,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现在无法做出准确预判。 还有一些律师认为,“专车第一案”涉及许多问题,大的方面则是牵涉专车是否合法的问题,因为目前专车是否合法本就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就个案来看,则牵涉到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违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问题,因此不能仅看这一案件的结果来分析对行业的影响。 据了解,业内对于专车是否合法存在两种观点。认为专车不合法的一方的观点为,从目前的道路运输和出租车客运管理相关规定来看,专车营运缺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本身是不合法的。支持专车方则认为,专车运营是按照四方协议模式来进行,乘客、软件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之间达成四方协议,专车运营实际上是汽车租赁服务和劳务服务的结合,出租汽车管理的规定不适用于专车运营模式。按照法无明文禁即可为,这种专车运营模式,既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就是合法的。 飞外网综合北京晨报、新华网、每日经济新闻、北京青年报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