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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为己有小说林喜木(好东西都想据为己有,是生命的本能吗

 

2023/7/7 2:15:16 ('互联网')

本文目录

好东西都想据为己有,是生命的本能吗

感谢邀请,梦晰姐认为这个归根到底就是人的欲望!

人生一世,归根到底是为欲望而活着。 上至达官圣贤,下至凡夫俗子,人人都有大大小小各种各类不同层次的欲望。

一个人欲望的范围有多大,他的世界就有多大。 可以说,欲望驱动、支配着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使人为之痛苦,为之欢乐,为之奋斗,为之困惑,为之彷徨,并形成思想、行动,进而推动人类文明。

在所有影响人之抉择的各种因素中,欲望处于第一位。从原始社会进化到现代社会,人的欲望中有一半应该归结于生物遗传因素,是从心理到身体的一种渴望、满足。这是人与动物共有的本能,如人类本能的食欲、性欲等应属于这一半。

人类最基本的欲望,就是这类人类肉体上的诸器官对某事物感到舒服的事物。另一半应该归结为社会因素,来自于人们所处的外在环境。

满足生物本能这种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大同小异,但就社会欲望来说,五花八门。其他生物的主旋律不过是生存与繁衍,只有人增加了占有、自由和享受。

对一些人来说,这类来自社会的欲望中,有些只是一种短暂的冲动,来得快,去得也快。对另一些人来说,则可能由短暂的冲动演化为深入骨髓的内在动力,最后,可能成为其愿意为之奋斗一生的“进取精神”。

欲望不同,格局各异。有的人将个人荣辱得失放在一边,惟愿天下平,百姓安,他的欲望促使他的行动不断地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心怀天下,放眼四海;有的人则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所有行动都是为了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他的欲望很大程度上便体现出狭隘自私的成分;也有的人无所追求,似乎无所谓欲求,整天在浑浑噩噩中度日。

千姿百态,难以尽述。

最后反问一句,你看到这张图有欲望吗?想占为己有吗?是你生命的本能吗?

您说梦晰姐分析的对吗?

洪荒有先天灵根葫芦藤,所结七个葫芦,它们分别被谁摘走了

第一个,紫金色,紫金红葫芦,为老子所得,后给他的分身太上老君盛丹之用

第二个,紫红色,九九散魂红葫芦,为红云道人所得,后因为圣位之争,被鲲鹏杀了

第三个,紫白色,斩仙葫芦,为东皇太一所得,练成斩仙葫芦,给自己的第十个侄子陆压,后陆压通过这个斩去自己恶尸。

第四个,紫青色,招妖葫芦,为女娲所得,制成招妖幡,可招天下一切妖精

第五个,紫黄色,水火葫芦,为通天教主所得,有两只水火麒麟

第六个,紫绿色,为昊天大帝所得,可孕育天下宝物,使其更上一个台阶。

第七个,紫黑色,混沌葫芦,可自成混沌 ,元始天尊所得。

以上是百度的回答,但是在小说中,却并非如此。

第一个葫芦,第一个,紫金色,紫金红葫芦,为老子所得,后给他的分身太上老君盛丹之用。

第二个葫芦,紫绿色,为元始天尊所得,可孕育天下宝物,使其更上一个台阶。

第三个葫芦,紫黄色,水火葫芦,为通天教主所得,有两只水火麒麟。

第四个葫芦,紫白色,斩仙葫芦,为东皇太一所得,练成斩仙葫芦,给自己的第十个侄子陆压,后陆压通过这个斩去自己恶尸。

第五个葫芦,紫青色,招妖葫芦,为女娲所得,制成招妖幡,可招天下一切妖精。

第六个葫芦,紫红色,九九散魂红葫芦,为红云道人所得,后因为圣位之争,被鲲鹏杀了,红云投胎之时路过血海,被血海之猪冥河老祖偷袭,九九散魂葫芦落入冥河老祖手中。

第七个葫芦在红云摘过第六个葫芦之后,直接枯萎了。

而孕育先天灵根葫芦藤九天息壤被女娲收走,以及先天灵根葫芦藤(枯藤)。

在头条发布的原创文章,被其他人原样发布在其他平台,怎样处理

在头条发布的已经由平台标注的原创文章,被其他人原样搬运到其它平台发布,这是一个很普遍、很不好的现象,也是一个很令人厌恶的行为。笔者对于此种令人不齿的行为,深有感触,简直叫人无语,也深感无奈。

我的《故事 大和尚》暂写到60集,有一半以上被人搬运到手机网易网;我只好也申请加入手机网易网,也给网易平台提出申诉 ,泥牛入海,丝毫不起作用;又加之阅读量过低,索性不再继续往下写,改为《微小说 谁之过?》,至今,已发布第40集,可惜,依然故我,截止目前,已发现的又有一半以上被原封不动地搬运到手机网易网,气得我曾为此专门写了两篇微头条(有截图为证),还在凡是发现被一字不拉地搬运了的文章评论区,专门予以指责、劝告,以期那些搬运工,不要再这么干了,希望能尊重原创作者,也尊重自己;但是,一直是嘴抹石灰——白说;也不知道哪来那么多搬运工,不辞辛劳,不怕讽刺,不怕讥笑,依旧照搬。最搞笑的是:就连我的文章评论区网友的评论,都一锅端到手机网易平台,唯一更改的就是作者变成×××的了,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有网友劝我说:“去投诉,去维权”;我觉得一是多了,频繁了;二是毕竟只是一篇小短文,与其有那精力,还不如再写一篇,就算维权成功,价值不大,也没多大意义;

有人说:“说明你的文章写得好,有可读性,要不然,谁会去搬运”?这话说得既叫人高兴,也叫人哭笑不得:高兴的是:1、能够逗我开心,也算是给我鼓励; 2、要说真是文章写得好,为何推荐量那么低?阅读量那么少?平台咋不认可呢?3、如果说搬运工很喜欢,为何不用转载?搬运工俨然成为原创作者了呢?

总而言之,这是当今文化人或者说是爱好文字的人,一种很低格、很无趣的不良现象,也是一种乱象。

剽窃文章者,也算贼!有些网络平台无异于鼓励、支持、纵容搬运工, 此风不可长!

男子在洪水中捞出100万现金,至今无人认领,谁捡到就是谁的吗

在洪水中捞出100万现金,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也不能隐瞒不报,更不能占为己有。

从道德层面讲,我们要做到拾金不昧,就像一首儿歌所唱的那样,“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道德属于自我约束范畴,与法律无关,如果你捡到一分钱,由于数额特别小,不交给警察叔叔也没关系,反正也不违法,你愿意留就留着,不愿意留就上交。

如果你捡到的钱数额特别大,就像本问题中所说的100万现金,那就必须要上交了,如果不上交就是违法,构成侵占罪。

如果非法侵占的数额较大,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非法侵占的数额巨大,可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捡到财物和现金数额较大,我们有义务暂时保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千万不可隐瞒不报或者占为己有,如果那样,不但得不到自己捡到的钱物,还要惹来一身官司,最终落个得不偿失。

我想在今日头条读一些书和文章的片段,这样算不算侵犯版权呢

谢谢邀请:不算。首先我们来弄清版权侵权的定义:“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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