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
2023年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奎文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奎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六)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含)以后出生);
(七)报考定向岗位的须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从奎文区入伍或符合奎文区接收安置条件(以奎文区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山东省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山东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为服务奎文区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为服务奎文区人员或奎文区生源人员。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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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2年内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否则不予聘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及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省属事业单位使用同一报名系统,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023年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023年2月26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023年2月26日16:00
奎文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023年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2月26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3年2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奎文区政府网站、奎文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核减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奎文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
(二)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套)、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聘证明。
4.“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还需提供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奎文区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以及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5.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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