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 只有他不认罪-飞外
发布时间: 2023-07-06

李天一案最新消息: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日通报,李天一案另外四人均做有罪辩护,3人当庭道歉。

公诉人起诉书称,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

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

海淀区人民法院通报全文如下:

在8月28日的庭审中,法庭首先核实了五名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等信息。除被告人王某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随后,法庭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的指控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又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补充发问。在举证、质证阶段,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昕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此后,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宣读了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证人张某某到庭作证,与被告人对质并回答了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定于次日继续开庭审理。

在8月29日庭审过程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査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随后,各方就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相互辩论。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

随后,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本案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我院就本案程序事项通过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 京法网事 及我院互联网(xl码适合多高体重多重的人?男士XL码适合人群∶身高范围:175-180cm;体重范围:65-75公斤;如果是标准身材,建议身高175cm,体重70公斤的人穿比较合身。女士XL码适合人群∶身高范围:164-167cm 体重范围:56-62公斤;如果是标准身材,建议身高165cm,体重55公斤的人穿比较合身。)站 海淀法院网 进行了及时公开。本案宣判后,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向大家继续通报有关情况。在此,希望相关人员和新闻媒体严格遵守法律,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今天的案件审理情况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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