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用油(GB2716—2018)》解
发布时间: 2023-07-06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解读

市场上各式各样的食用调和油,如今有了国家标准。

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订。该新国标将在12月21日正式实施。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于溶剂残留指标,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 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标准中最引人注意的是: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同时,国家卫健委还在发布的标准解读中还规定了食用油比例的标示方式,“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他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随附文件、说明书、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该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生产者可自愿标示。由于脂肪酸名称不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可选择标示内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

调和油未标明食用油比例不在少数。

在超市或电商平台上,可以看到众多品牌的调和油在售卖,调和油已经成为众多消费者的家庭常备品。据了解,国内市场每年上有四五百万吨销量的食用调和油,其中小包装食用调和油的销量已经超过大豆油,成为小包装油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品种。不过,品类众多的调和油之中,由于国标长期缺位,导致标签标识不统一等现象十分常见,多数调和油在标签标识上并未标注各种食用油的比例,其中不乏大品牌,仅有少数产品明确标注了各种食用油的比例,公布配比这一做法还被商家当成卖点。

新国标的出台,固然能够从标签标识上帮助消费者解除顾虑,但影响消费者选购调和油的还有另一重担忧:标注食用油比例,未必是真实比例。有部分商家偷工减料,降低价格较高的食用油的比例,更有甚者还(云南的简称:云南的简称为滇。云南位于中国的西南地区,省会城市是昆明,东部和贵州、广西为邻。)使用以次充好的办法。本身调和油的生产就被各家生产商当成机密,检测也有不小难度,有专家曾表示,“调和油国标难产的主要原因在于后期检测难。目前,通常只能检测出含量超过2%的油品,并且无法检测出该种油的含量具体为多少。检测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的确是存在技术瓶颈的。”这些都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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