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奴婢犯错会被怎么惩罚?汉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奴隶汉代是奴隶社会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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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奴婢犯错会被怎么惩罚

奴婢是指丧失自由、为主人无偿服劳役的人,自商周至明清,蓄奴养婢之风一直很盛。在阶级划分极为严格的古代,奴婢始终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没有任何人权可讲,不仅和牲口一样受人买卖和赏赐,而且经常受到驱使和虐待。由于没有人身权利,因而古代奴婢一旦犯错,面对的往往是来自于主人的私罚。

早在商周时期的奴隶社会,便有大量依附于贵族的奴隶存在,这些作为官僚、地主、高利贷商人私产的人,平日里主要负责从事各种主人家的内外杂役。因性别不同、从事劳动不同,他们的称谓也有不同,男子耕种为奴,女子编织为婢,奴婢二字便是由此而来。

最早的奴婢来自于战败的俘虏和掠夺于异族的平民,而随着奴隶制的废除,奴隶便主要来源于的破产百姓,亦或是因灾荒、战乱而流离失所的难民,这些人有的是自卖,有的则是被“略卖”(被奴隶贩子私掠出卖),有的则是被贵族官僚倚仗权势强买。此外,还有贫民因负债而将子女典当给富人役使,到期不能赎回,而被充为奴婢的。

奴婢根据所属不同,又分为官奴和私奴,官奴主要从事宫禁和官署中的各种劳役,如侍奉、洒扫、乐舞、豢养禽兽等,也有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劳动或从事畜牧、营建和耕种公田的。私奴则主要从事家务劳动,也有部分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乃至经商活动。

奴婢在古代属于最底层,他们只是属于主人的私人物品,身为“贱”民的他们没有人身自由等人权,甚至连性命都无法保证。历朝历代,奴婢与主人的权力完全不对等,例如《唐律》便明文规定,如果奴婢杀主,便被视为是“十恶不赦”的大罪,即使天下大赦,也不在被赦范围之内。而主人不经官府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则只徒一年,如果奴婢有罪,主人请示官府后杀死,则被视为无罪。

由于奴婢只是属于主人的私人财产,因此奴婢犯错之后通常会遭到家主的私刑,而主要惩罚的方式有:掌嘴、挨饿、关柴房、挨板子、罚跪、罚做体力活等。

汉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奴隶汉代是奴隶社会吗

自秦始皇开始,我国就由奴隶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这一点虽然有争议,但是大部分的人都认为我国的奴隶社会是在夏商周三朝。

在我们的历史课本上也写着:秦汉时期中国社会已经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但是,汉代社会中存在着奴婢这样一个特殊的阶级群体,虽然不叫做奴隶,但是和奴隶干着差不多一样的事情,这就耐人寻味了。

奴隶是什么?在夏商周时期,奴隶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他们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随奴隶主任意支配,连掌握自己生死的权力都没有。一定程度上来说:他们就像是一个会说话的工具。

这种情况到了汉朝,虽然有所改善,但是依然存在奴隶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奴婢。《 汉书 · 景帝纪 》中这样记载:“ 大仆牧师诸 苑 三十六所 , 分布北边西边 , 以郎为苑监官 , 奴婢三万 人 , 养 马三十万匹 ”。一直到清朝末期,也有奴才这一说法。

所以,是否是奴隶社会不能以社会存在奴隶这个群体下定论。

查阅资料,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区别:主要的区别是在土地的所有权上,这和社会上存在没有存在奴隶并没有直接关系。

封建社会:地主拥有土地,雇用农民生产,农民交地租后可以留一部分粮食,农民是社会的最低阶级。

奴隶社会:土地由国君所有,在农民之下还有奴隶这一阶级,二奴隶就是社会最底层,这也就是经常说的那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真实意思。

东印度公司贩卖奴隶到世界各地,难道存在奴隶这个阶级群体,社会就退回奴隶社会了么?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汉朝存在奴婢(奴隶),却并不是奴隶社会。

古代的奴隶社会为奴隶主生娃是当下一代的奴隶吗

众所周知,奴隶制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必经的一个历程。那么,在古代的奴隶会为奴隶主生娃当下一代的奴隶吗?

个人认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奴隶的地位高低不同,情况可能并不相同,所以就带大家去深入了解一下。

在古罗马,奴隶其实是没有男女之分的,他们都要干一样的活,但是实际上也有男女之分,只能说女奴比那些男奴更加悲惨,不仅要承担和男奴一样的工作,而且如果有的女奴长得好看,就会被奴隶主当作泄欲的工具,但是还不允许怀上奴隶主的孩子,因为在他们的眼里,他们的血统非常高贵,是不能被一个奴隶给玷污的,所以那些爬上枝头变凤凰的努力是不存在的,如果女奴真的怀上了孩子,那么只能说这个孩子是一个杂种,最后也只会是一个小奴隶。

但是凡事总会存在例外,在古罗马时期,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有些奴隶主并不在意这些,所以有些女奴会和他的孩子一同摆脱奴隶身份。

例如,在古巴比伦也有这样的例子发生。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规定,如果奴隶为奴隶主生下孩子后,经过奴隶主的允许,那么她和孩子都可以摆脱奴隶身份而获得自由。所以对于年轻貌美的女奴隶来说,这不失为一种改变命运的方式。所以很多女奴隶都会拼命博取主人的欢心,祈求得到宠幸。如果是奴隶之间的通婚,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一般情况只有奴隶主自己私有的奴隶之间通婚,如果是和其它奴隶主之间的奴隶通婚,这在当时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两人私通有了孩子,那么也是归女奴隶的奴隶主所有。

而这个问题到了我国,就会有另一番特色了。

在夏、商、周三朝的奴隶制度中,奴隶生下来的小孩,依旧是奴隶,且没有人身自由,生命也毫无保障。低贱的奴隶生的小孩,可能出生不久就拿去陪葬了。

商朝是典型的奴隶社会,奴隶们在奴隶主死后,很多还要拿去殉葬。现在挖掘的商代古墓当中,有大量的人殉,且都是用牲口和奴隶进行殉葬的。周朝时期的奴隶地位相对来说比商朝要高很多,且进入春秋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周朝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争,也就是殷商和其他部落战俘组成。

比如周成王讨伐鬼方,获得奴隶13810人,还有吴国、鲁国和周伐齐,俘虏齐国甲车800乘,作为奴隶的甲士3000人。在春秋时期,各国除了争夺土地,其实还在争夺奴隶。周朝时,诸侯对天子,或小国对大国时常有献俘的典礼。诸侯国可以用钱财或者牲口把本国的奴隶赎回去。所以当时奴隶的使用量是比较巨大的,当时的奴隶主为了满足奴隶的需求,可能会允许奴隶大量的生育,但生下的小孩也肯定脱离不了奴隶的命运。

再比如说,春秋时期晋献公借道伐虢灭了虞国,百里奚作为战俘,成为奴隶被作为晋献公女儿的陪嫁送给了秦穆公。百里奚半路逃跑了,逃到了楚国去养马。秦穆公在知道百里奚的贤能之后,用五张黑公羊皮换回了百里奚,并将其任为大夫。这就是我们在《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一文中所学的“百里奚举于市“的出处。可见,春秋时期的奴隶,一旦被发现有才还可以做大官。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百里奚这么幸运。那时的奴隶,大多数被作为官奴,且被作为战利品赏赐给了大臣。大臣又将这些奴隶作为官奴,如果是年轻的女性,或者卖给一些平民做妻子。

先秦时期的奴隶,除了官奴(奴婢),还有专门为奴隶主种地的奴隶。无论是官奴还是普通低贱的奴隶,在奴隶社会,其实和牲口一样可以买卖,有的奴隶甚至还不如牲口。奴隶主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怎么处置就凭奴隶主一句话。这个时候的奴隶来源最主要的有两个,一个是战犯,另一个是买卖,战犯不用多说了,一场战斗失败的一方被胜利的一方缴获为奴,那么买卖的奴隶又是什么奴隶呢?这个也分为很多种,其中有战犯、有债奴,但是最多的却还是大奴生的小奴,有一个人专门做奴隶贩卖的生意,而有生意就必然有货源,这个货源就是女奴们的生育。因此,从这里便可以看出奴隶是会为奴隶主生育小奴隶的,但笔者觉得这肯定也不是女奴自愿的。

但是,如果命运足够好的话,奴隶生下的孩子也是可以脱离奴籍,成就一番事业的。

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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