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香港”既可以指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可以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香港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理范围实际上是由香港岛、九龙、新界三部分共同组成的。
直到19世纪香港仍是一个不起眼的小渔村,所以香港作为城市的历史并不长,然而香港出现人类活动足迹的历史却并不短:上古时期生活在如今香港土地上的主要是古代百越部族中的南越部族。
香港的历史:
香港在汉代隶属于南海郡博罗县。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起如今的深圳、东莞、香港等地均隶属于宝安县管辖。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更名为东莞县。相传“东莞县”这一名称是因为境内盛产水草(莞草)而得来的。
明万历元年(1573年)东莞县被拆分为东莞、新安两县。拆分后的东莞县就是今天广东省东莞市的前身,而被拆分出来的新安县则包括今天的深圳、香港两地。
1982年,香港区议会制度确立,整个香港被划分为18个区域。分区大致与现时相同,但当时葵青区仍然是荃湾区的一部分,而旺角区和油尖区本来是两个区。旺角区是当时最小的分区。1980年代,大量的人口迁入荃湾新市镇,荃湾区的人口开始出现饱和,已经超出了一个区议会的承受能力,需要两个区议会来应付荃湾新市镇的庞大人口。故此,港府於1985年4月1日,将葵青区从荃湾区分拆出来,成为第十九区,初名为「葵涌及青衣区」,1988年4月1日改称「葵青区」。香港岛:中西区、湾仔区、东区、南区。
九龙:九龙城区、油尖旺区、观塘区、黄大仙区、深水埗区。
新界东:北区、大埔区、沙田区、西贡区。
新界西:元朗区、屯门区、荃湾区、葵青区、离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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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法律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地处华南珠江口东岸。
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划分为19个行政区域:
属于香港岛的有中西区、湾仔区.东区、南区。
属于九龙(包括新九龙)的有油尖区、旺角区、深水步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观塘区。属于新界本土的有沙田区、大埔区、北区、荃湾区、葵青区、屯门区、元朗区、西贡区。
离岛则自成一区,即离岛区.
全境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 及 离岛各部分,
面积约1095平方千米,人口678万。
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被英国强行占据,1997年7日1日回归祖国后,成为中央政府直辖的特别行政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内陆地区以及262个大小岛屿(离岛)组成。具体如下:
1、香港岛:中西区、湾仔区、东区、南区;
2、九龙半岛:油尖旺区、深水埗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观塘区;
3、新界:北区、大埔区、沙田区、西贡区、荃湾区、屯门区、元朗区、葵青区、离岛区。
香港岛约81平方公里;九龙半岛约47平方公里;新界及262个离岛约共976平方公里。香港管辖总面积2755.0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104.32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650.6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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