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然性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民法中的盖然性,或然性理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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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然性是什么意思

所谓盖然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是我国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明确规定。

什么是民法中的盖然性,或然性理论

1,盖然性规则是指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上的条件限制,司法上要求法官就某一案件事实的认定依据庭审活动在对证据的质证之后而形成相当程度上的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明规则,当前我国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所设置的是一种高度的盖然性证明标准。

2,或然性是指事实或行为的不确定性,或然性所体现的行为状态一般是用鼓励、推行、发展等等动词表达的。

什么是高度盖然性

一、法官的主观心证是法院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

不是任何案件,原告都能找到完美无瑕的证据;也不是任何的案件,在原告方证据不足时,法院都毫不留情的予以驳回。当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说充足又不充足,说不充足又能大致证明案情事实,处于所谓的“模棱两可”的状态时,一项重要的依据就成为了法官审判断案的标准:高度盖然性的主观判断。

二、高度盖然性是法官根据现有证据,结合生活常识的主观推理

所谓的“高度盖然性”,是指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但是结合当事人的主观陈述和自身对生活经验的理解,只要主观地认为“待证事实”有较大可能是真实的,那么法官就可以依职权将“待证事实”判定为“真实事实”。高度盖然性的推断,实际上是法官利用自己的道德评判标准、生活经验理解,在认定“可能存在的事实上”的适用。

高度盖然性适用于变更房屋产权吗

高度盖然性怎么来?得到谁的认可?这点是事情的关健。

现实中,在法院民事诉讼纠纷案件里,常常出现符合“高度盖然性的标准"这一说法,法官以这条作为判决的依据。经法院判决确认之后,可适用于变更房屋产权登记。

否则,单凭高度盖然性是一句空话,分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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