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三不一没有」的处理方式靠谱吗?如何评价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采取“三不一没有”,造成矛盾升级,甚至大动干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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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三不一没有」的处理方式靠谱吗

我觉得一点也不靠谱。不但不靠谱,还会加深双方矛盾,影响事故处理和社会和谐。

“三不一没有”的具体内容是,“不看望,不垫付,不协商,没有钱。”

“不看望”,就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对对躺在医院病床上的伤者不去探望。我曾问过一个把别人腿压伤的司机为什么不去,司机说,我去了恐怕还要挨打,因为在事故现场就有家属打了他三拳。怕挨打,这似乎是不探望的一个理由。但你是否想过,别说是你把人撞伤了,就是街坊邻居,同事朋友受了伤,我们是不是也要去看望慰问一下?家属现场有情绪在所难免,但过后他也会后悔,毕竟你也不是故意的。过后你再去医院探望,一般情况下,家属是不会难为你的。人心都是肉长的,你把事情做到位了,别人就挑不出毛病。这对事故的后期处理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所谓“不垫付”,就是肇事者拒绝垫付伤者的医疗费,即使伤者亲属多次讨要 ,也不为所动。这也太无情了吧!别说是自己撞伤了别人,就是看到路上有人受伤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送他到医院,为他挂号,拍片,取药 ,垫付一定的医疗费应应急?这是什么,这是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给伤者垫付医疗费虽然不能与见义勇为相提并论,但起码我们心安理得。何况这医疗费只是垫付,保险理赔后 ,保险公司还会把你垫付的医疗费还给你。2018年3月,笔者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医疗费 ,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杂七杂八将近两万元,都是保险公司赔付。最后那次,保险公司通知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并把我先前垫付的1000元打到了我的账户上。所以 ,你垫付的医疗费不要担心被伤者占有,因为这钱根本不经伤者之手。

“不协商”,就是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拒绝与伤者或亲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和調解。因为在这些人看来,我已经买了保险,甚至买了高额商业险,赔偿那是保险公司的事,不然我买保险干什么?或者干脆说,法庭上见。不排除有的人在协商时狮子大开口,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但这只是他一厢情愿,别说肇事者不能接受,就是主持调解的人也不会支持。协商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最便捷,最省事,成本最小的途径。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别说赔偿多少,就是时间一般人也承受不了。一审不满意二审, 二审不满意申诉,没完没了,特别难受。

“没有钱”,这是赤裸裸的耍无赖。交通事故是很费钱的,尤其是致人重伤,死亡的,那更是个无底坑。医疗费,赔偿金少则十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也填不满。这对任何一个家庭都是难以承受的。但多的没有,可以有少的;一次付不清 ,可以分期支付。一句“没有钱”,拒人于千里之外,这似乎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在这方面最典型的当数平安人寿唐山支公司保险代理人,人称“教科书式老赖”的黄某某。此人开车撞人致其重伤后,拒不垫付医疗费,拒不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还大言不惭地说:“我没钱 ,我有钱也不能赔。因为我自己有房子要供款,有子女要扶养。所以,我不能赔钱给你。”结果不但被法院冻结了佣金和名下资产,上了老赖“光荣榜”,还为此坐了牢。其实,这又是何必呢?,早点赔了钱 ,也不至于弄得声名狼藉,赔了夫人又折兵吧!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后,信奉“三不一没有”是不靠谱的。正确的做法是在报警,打120,报保险的同时,积极抢救伤员,垫付一定的医疗费,尽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解,把损失降到最低。

如何评价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采取“三不一没有”,造成矛盾升级,甚至大动干戈

三不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或车主)不探望、不过问、不调解,一没有指没有钱。

类似问题,笔者回答过几次,每次都会引起激烈争论。为什么会争论?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位置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实际上,肇事者、受害者的身份是动态变化的,这次你撞了别人玩三不一没有,说不定改天自己就会被撞,别人也会三不一没有。所以,思考问题不妨来个换位思考。

这种事情,现在是非常之多。

很早以前有个所谓资深人士在网上发了个帖子,鼓吹“三不一没有”,在法制不健全的时下,颇得一些无良车主、肇事者的拥趸,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成了某些人逃避责任的葵花宝典。

交通事故的伤者送到医院,当时一般是可以走绿色通道,先抢救再付费的。但是,最多到了第二天,医院就会催款,理由很简单,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他们有一整套制度约束,不及时付款会被停药,甚至要求出院。

于是,医院说,我们不是慈善机构,请及时缴费。伤者说,我的伤是某某撞的,应当他付钱。肇事者说,我买了保险,应当保险公司交钱。保险公司说,我们赔偿要有事实依据,法院没判下来,要钱免谈。法院说,一审以后可以上诉,二审下来至少要一年。

如果伤情重一些,等法院判下来,熬个一年半载毫无悬念,从责任认定到二审判决下来一年多时间,巨额的费用从何而来?

至于有人说可以用交强险的垫付,可以说,麻烦得很又只能算是杯水车薪。拿到这区区一万垫付款,需要费用超过一万以后,需要有证据证明车方有责任,需要病历,交款单据、用药详单、诊断证明,需要伤者身份证,保单复印件等等一堆东西。缺任何一样都办不成。其实保险公司希望你办不成。即便是拿到一万的垫付款,对于那些躺在icu急救,一天费用就过万的伤者,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又有人说可以动用什么基金。交强险都这样难,动用基金,可以说难上加难,现在几乎没有人能争取到这个基金。

笔者经历过一次交通事故处理,是在青岛即墨。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一级伤残),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车主分文未付,肇事者垫付了4.2万,而受害方自己筹集的款项55万多,就差没卖房子。当时我专门跑筹款、付款,每天两人陪护要付400多元,药费几百上千元,还有三四个人的吃饭住宿交通,有好几次火气上来,真想去找黑心的肇事者拼命。后来法院判了车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那个肇事者武某在骗取了受害者刑事谅解后玩失踪,至今仍在逃,所以我们在网上悬赏捉这个老赖。

其实就本案而言,三不一没有没有任何赢家。作为车主,如果积极垫付的话,伤者恢复得好,怎么可能是一级伤残?如果降低两个伤残等级,赔偿数额至少能省二十万。作为肇事者,如果积极垫付,赔偿额少一些以外,受害者减少一些赔偿主张是很有可能的。现在肇事者玩失踪,受害者想尽一切办法捉拿肇事者并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结果也绝不会很乐观。作为受害者,已经受到严重伤害,责任者三不一没有,受到的精神创伤是难以言表的。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唐山的黄淑芬案。

黄淑芬创造了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教科书式耍赖,看似把受害者一家放进油锅里炸了个透,但是现在看起来,黄淑芬其实得不偿失。因为耍赖,年薪二十多万的饭碗砸了,自己的女儿、所谓前夫男友都臭遍了全国,这些后果岂止是几十万能换来的?正所谓杀敌一万自损八千。黄淑芬的小聪明害了受害人一家,其实自己失去的更多。现在这个闹剧还在闹,黄淑芬还是没有赔,但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是终生追责的,黄淑芬难道想着这一辈子不过正常人的生活?他要是碰上张扣扣式的对手,如何是好??

因此我个人主张,在事实责任已经很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肇事者和伤者)应当按责任比例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玩“三不一没有”,不道德,没良心,害人又害己。

有些人之所以三不一没有,除了道德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还是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从发生到法院判决这一阶段,伤者治疗的费用由谁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怎么处罚,比较合理的办法是,根据责任比例,谁的责任谁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进行严厉处罚。

盼望着相关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这样的话,三不一没有是否合理也就不需要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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