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题为《四种绝对主权形态的时空架构——评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
来源=《社会》2010年03期
托马斯·埃特曼(Thomas Ertman)可谓是战后历史社会学复兴以来的第四代传人,是上世纪末崭露头角的新锐。西达·斯考切波是埃特曼攻读博士学位的指导老师,也是影响其学术生涯最早和最大的社会学家。“她有关革命的课程——我1977年主修该课程——唤起了我对历史和政治问题的最初兴趣,而她的著作则是此后我源源不断的灵感之源。”(Ertman,1997)《利维坦的诞生》是埃特曼在题为“现代早期欧洲的战争与国家建设”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经过多年修改的成果。此书在1997年甫一出版就受到社会学、政治学和史学界同仁们的广泛关注,在1998年获得以其师爷名字命名的巴林顿·摩尔奖,此后一直成为历史社会学专业学生的必读书。本书究竟为何受到重视呢?或许书名比内容更吸引人,书名为“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但书中对“利维坦”这个概念却惜墨如金。那么,主副标题之间的关系何在,作者为何把时间跨度限定在中世纪及现代早期,又为何把国家建设与政权建设分开来讨论呢?笔者试从解读标题作为切入点,揭示作者的问题来由、理论模型与基本结论,同时结合相关议题揭示本书的特色和不足。
利维坦:从神话、哲学到历史社会学
在基督教信仰体系中,上帝是创造并主宰宇宙的全知全能的神,是我们理性不可知、但却是一切权力和秩序的根源和基础,是裁决善恶的最高法庭。为了展示上帝的权能和智慧,耶和华描述了两个怪兽,比希莫斯“吃草与牛一样。……在它防备的时候,谁能捉拿它?谁能牢笼它、穿它的鼻子呢”1;利维坦“使深渊开滚如锅,使洋海如锅中的膏油。……它在骄傲的水族上作王”2。显然,作为上帝神的造物,利维坦代表尘世中水上一切危险力量的恐怖形象,比希莫斯则是陆地行走的恶魔化身。然而,在《圣经》的语境中,耶和华试图通过这两个威力无比的猛兽来反证上帝的至上权力,因为上帝可以“用他刚硬有力的巨剑”来捍卫宇宙的秩序与价值标准。那么两个怪兽之间有何关联呢?如果上帝死了,谁来控制这两个在俗世间所向披靡的巨兽呢?对于虔诚的基督徒来说,前一个问题是无关紧要的,后一个问题是匪夷所思的。但当上帝在“理性的法庭”上被判死刑之后,哲学家必须对这两个问题给予合理的交代。
霍布斯是最早承担这个历史使命的哲学家之一,他直截了当的解决方案是以恶制恶,用水上的利维坦来控制陆地的比希莫斯。他不仅在1651年出版了《利维坦》,而且在1670年发表了有关英国长期国会史的《比希莫斯》。在霍布斯那里,比希莫斯象征着由宗教狂热和宗派主义引起的无政府状态,并且在清教革命期间葬送了英国;利维坦则象征着缔造和平秩序的国家,只有强力推行内部和平的国家秩序,才能抑制自然状态或无政府状态的反叛力量。所以,霍布斯形象地用利维坦指代最强大的世俗王权,以国家强权来控制其他所有的弱小势力。利维坦是如何刻画出来的呢?我们可以从《利维坦》一书扉页的图画中得到答案:一个硕大无比的巨人,全身是由数不清的小人集结而成,象征世俗的右手握着一把剑,象征神灵的左手握着一条主教权杖,护卫着身下的高山与和平之城。在每只手的下方各有一排组图,在右边的剑的下方依次是城堡、王冠、火炮、步枪长矛和军旗、战场;在左边权杖的下方依次是教堂、主教法冕、雷电、尖峰标记、三段论和两难、宗教会议。这幅图景描述了世俗与神灵的权力冲突及其斗争武器,而这种斗争充斥了霍布斯时代所有的社会领域。显然,《圣经》中的海兽开始以巨人的形象出现在领土的上空。换言之,取代上帝位置的利维坦是人造的,超脱并监控在陆地上进行的一切世俗与宗教事务,以捍卫内部的安全与和平,虽然它无法看到身后同样的高山与城市。这幅插图是《利维坦》之精华浓缩,也是霍布斯在哲学层面上建构现代国家的核心要义。然而,书中对此图没有任何文字说明,而且只有三次提到“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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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神话不接受哲学的检验将无法使已被启蒙的现代人信服一样,哲学的逻辑推演经不起历史和社会的时空验证也难以自圆其说。历史社会学“是对过去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探寻社会是如何运作与变迁的”。历史时间和社会空间结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时空坐标系,而历史社会学立足于这个坐标系,不仅可以克服社会学家没有“历史意识”、历史学家没有“社会意识”的缺憾,还可以证伪逻辑严密的哲学建模和实证科学建模。在这个意义上,埃特曼以“利维坦的诞生”为主标题,其用意似乎想检验霍布斯建构的哲学建模,考察这个把上帝、巨人、巨兽与机器系于一身的绝对主权是如何产生的。但是,或许会让读者失望的是,即使耐心读完这本几十万字的巨著,也难以在文中发现作者对“利维坦”这个概念的解释。此托马斯是否受彼托马斯(埃特曼和霍布斯的名皆为Thomas)的影响?我们从该书的副标题“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可以看出,作者把“利维坦”这种绝对中央权威分解为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与政权体制的结构形式,而且限定其诞生的时间和空间。因此,标题可以传递出本书的主题、时间与空间三个信息,即主题是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政权体制的结构1这两个相关但又相异的建设,时间维度是中世纪和现代早期,空间维度是整个欧洲版图。显然,作者力图把霍布斯在哲学意义上的利维坦国家置于长时间与大空间构成的历史社会学坐标系中来定位,由此得出绝对主权在欧洲各国家的诞生方式及其表现形式。
解释模型:利维坦、时间与空间
一方面,埃特曼把标题折射出的三个信息转换成扉页上提出的基本问题,即“在法国大革命之前那段时期出现的欧洲国家,为什么会沿着如此不同的路径发展;为什么有些国家走上绝对主义的道路,而另一些则走上宪政主义的道路;是什么因素使得有些国家发展出官僚制的管理体系,而另一些国家在实践中却仍然依附于一种世袭制”。另一方面,作者由此得出属于他自己的普世性理论,即通过把欧洲国家分为四种类型来回答上述问题。
首先,作者把利维坦国家分解为体制结构和机构组织。历史社会学界在欧洲现代国家建设理论上已达成的共识包括,特殊政体形式与市场经济动力相结合使西方文明模式脱颖而出;战争是国家机器理性化的主要动因;领土国家成为唯一胜出的政治形态;多元竞争的政治主体受制于同质化的宗教力量。但是,目前的研究成果更多从结果而非原因来解释国家之间的制度差异,更多从现代官僚制和宪政主义这种理性化进程来考察,较少考察理性化进程是如何遭遇传统世袭制和专制的非理性化抵制的,故无法解释不同国家在各种地缘军事压力下的结果,无法理解18世纪后期欧洲版图上呈现出的不同的现代国家类型。因此,在作者看来,一个利维坦国家的基本形态,应该取决于政权体制的结构形式和国家机构的组织方式两个因素的不同组合。
在体制结构形式上,作者遵循绝对主义与宪政主义这种普遍认可的二分法,“在一种绝对主义政权中,统治者以他或她个人的意志整合了行政权和立法权,而在一种宪政主义政权中,立法的特权是由统治者和一个代议机构共同掌管”。作者进一步指出,出现专制与宪政的分野,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模式和代议制度两方面的差异。参与式的地方政府模式和以领土为基础选出代表的议会机构,更有能力抵制统治者的诱惑与打击,而作为中央派出机构的地方政府模式和以社会等级为基础选出代表的议会机构,更能助长王权专制。在机构组织方式上,作者遵循M.韦伯的世袭制与官僚制二分法。在M.韦伯看来,统治者无力通过家族成员进行直接治理时,只能依赖于社会各团体之间的合作,并要求团体的社会资源有利于中央的统治权威、财政汲取和军事扩张,但地方精英团体在世袭君主专断时也试图扩展自身的特权和利益,从而把行政管理职务占为己有,垄断地方政府职务和辖区所有资源,并使之成为私人的继承财产,由此出现世袭制。不仅如此,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还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但是,如果统治者有能力随时更换地方官员,抵制这种地方精英集团私有化趋势,并且让具备治理素质和技能且效忠王权的人担任公共职务,使之服从于一种形式化和程序化的行政法规,那么,这将为一种现代的理性官僚制奠定基础。在吸收O.欣茨(Otto Hintze)、安德森(Perry Anderson)、C.蒂利(Charles Tilly)和M.曼(Michael Mann)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者指出,在机构组织方式上是世袭制还是官僚制,在体制结构形式上是绝对主义还是宪政主义,其博弈和组合的结果在18世纪的欧洲国家最终呈现为四种形态,即官僚绝对主义、世袭绝对主义、官僚宪政主义和世袭宪政主义。
其次,作者把上述四种国家形态的诞生置于15世纪前后,即中世纪(从公元5世纪的西罗马帝国解体到1450年代)至现代早期(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宏大历史背景中来考察。作者特别重视把时间安排视为影响国家形成的重要变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路径依赖。在西罗马帝国解体之后,在拉丁欧洲和日耳曼地区建立了许多隶属于日耳曼帝国和教皇的地方政权。随着帝国的衰亡,占有土地的地方领主把公共职务占为己有并独霸一方,从而形成碎片化的政治景观。在千禧年之后,新一代统治者开始抵制这种去中心化的地方势力,借助罗马教皇发展的三段论和社会等级论作为意识形态武器,并取得了重建中央权威的成功。但这些努力对原罗马帝国的边缘地区影响较少,使之有机会发展出参与式的地方政府模式和以领土为基础选出代表的代议模式。这种差异以及由此开创的行政管理和财政体制形成了后来进行国家建设的路径依赖。(2)路径替代。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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