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飞外
发布时间: 2023-07-06
国家卫健委网站11月17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印发《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引》规定,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准确记录。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以下是《指引》全文: 关于印发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血站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规范血站工作流程,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及无偿献血者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专家制定了《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单采血浆站参照执行。请你单位组织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开展培训活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液安全供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0年1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指导血站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血站工作人员和无偿献血者安全,保障血液安全供应,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血站防控指引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血站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标准预防措施应当覆盖采供血活动的全过程。血站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采供血操作可能存在的传播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管理、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采供血感染的发生风险。 2.标准预防是针对血站所有工作人员和献血者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选用手套、隔离衣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环境清洁与消毒等。 3.所有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采供血业务活动前均应当树立标准预防的概念,掌握标准预防具体措施、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4.血站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清洁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明确负责部门和岗位职责。 5.血站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环境表面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当及时有效消毒;对感染高风险场(um是什么单位?um是一个长度单位,它表示的意思就是微米。长度单位除了微米外,常见的还有cm厘米,dm分米,m米以及km千米。1mm(毫米)=1000um(微米),1um=1000nm(纳米)。)所应当定期消毒;应当对消毒工作和消毒效果进行检查与监测。 6.血站应当在做好工作场所环境管理基础上,根据工作暴露风险,规范科学选择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等感染控制措施的要求。 (二)血站工作人员防护 1.献血服务医护人员 (1)献血者征询、一般性体格检查和血液采集等工作期间,均应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帽并适时更换,注意手卫生。 (2)本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社区传播时,视操作风险程度,可加穿隔离衣(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防护面屏/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2.血液制备人员 (1)血液加工、制备和包装贴签等操作期间,均应当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根据情况选择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卫生。建议在易发生血液喷溅的岗位,穿防液体渗漏的隔离衣(一次性),戴防护面屏/护目镜,穿工作鞋等。 (2)视疫情的风险程度,可佩戴双层手套加穿防水围裙/防水隔离衣。 3.血液检测实验室人员 (1)血液筛查、血型鉴定及血液质量监测等实验室操作期间,均应当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帽并定期更换,注意手卫生。 (2)建议采用自动化设备或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样本制备/离心和分配等易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必要时,可佩戴防护面屏/护目镜。 (3)对新冠病毒疑似样本检测时,在常规检测个人防护基础上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加穿防液体渗漏隔离衣(一次性)。 (4)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在常规检测个人防护基础上可选戴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加穿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双层手套,根据操作的喷溅风险选戴防护面屏/护目镜。 4.血液发放和运输人员 (1)血液发放和血液运送操作期间,均应当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视情选择工作帽(一次性),注意手卫生。 (2)血液转运车辆司机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注意手卫生,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其他岗位人员 (1)疫情期间严控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召开集中会议,尽量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任务交办、指导调度、反馈报告等,关注个人身体状况,做好手卫生及个人防护,必要时开展体温筛查。 (2)如集中会议不可避免,应当控制参会人数,参会人员佩戴医用口罩,保持足够座位间距。会场尽量开窗开门通风,控制会议时长。会后注意环境清洁消毒。 (3)如需进入采供血业务工作区域,应当按相关区域业务人员防护的相应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三)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消毒 1.清洁与消毒的基本要求 (1)清洁消毒工作要分区管理,规范人员行为,避免不同血液污染风险区域间的交叉污染。生活办公区采用湿式卫生法。工作场所环境表面应当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 (2)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时,应当有序进行,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由轻度污染到重度污染。 (3)对于高频接触、易污染难清洁与消毒的表面,可采用屏蔽保护措施,用于屏蔽保护的覆盖物(例如塑料薄膜、铝箔等)实行一用一更换;对于精密仪器设备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时,应当参考仪器设备说明书,关注清洁剂与消毒剂的兼容性,选择合适的清洁与消毒产品。 (4)当发生血液溢洒、喷溅等污染时,应当立即进行污点清洁与消毒,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2.手卫生 (1)血站的所有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的要求,加强手卫生措施,尤其是接触献血者前后、清洁无菌操作前、接触血液后、穿戴或脱卸手套和个人防护装备前后。 (2)宜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宜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按消毒剂说明书描述的消毒作用时间进行消毒。 (3)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六步法洗手,然后可按上述方法进行手消毒。 3.献血服务场所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现场通风。 (2)每日在工作前后对工作台面、仪器设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3)为献血者提供便捷的手卫生用品,献血者高频接触的表面,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2次,如遇污染立即消毒。 (4)每天工作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擦拭地面。 (5)献血车可在每日收车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擦拭地面2次。 (6)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及按键等设施或装置,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2次。 (7)如接待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捐献者,需要在独立空间进行,加强防护并对血浆采集的座椅、家具、操作台面、仪器设备等可接触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员手部追加清洁消毒。 4.血液制备、检测与发放等场所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现场通风。 (2)每日在工作前后应当采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灯进行空气消毒。 (3)每日在工作前后对工作台面、实验用具、仪器设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4)血液加工操作区和楼道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地面2次。 (5)运血箱在每日送血完成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1次,以备第二天使用。 (6)如需处理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或样本,则需加强防护,并对处理该血浆或样本的操作台面、仪器设备等可接触到的表面和操作人员手部进行额外追加清洁消毒。 5.生活和办公区域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保持现场通风。 (2)办公用具、桌面、座椅、书柜保持清洁,必要时以75%酒精或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3)地面应当采用湿式清洁,每天擦拭1次。 (4)公共楼道,包括楼梯扶手,以及各会议室办公家具,每天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擦拭1次;当天如有会议,则在会议结束后再行上述清洁消毒1次。 (四)医疗废物处理 1.血站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要求,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医疗废物管理系统。 2.严禁混合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 3.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包装、收集、暂存和转运医疗废物。 4.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二、献血者选择与管理 (一)献血者招募 1.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科普知识与新冠病毒防疫知识,消除公众对献血的疑惑和顾虑。 2.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招募固定献血者献血。 3.做好应急团体献血准备,广泛呼吁民众献血,号召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部队官兵、高校学生及其他社会团体、单位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4.积极开展预约献血,应当统筹安排团队献血、预约献血者,分段分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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