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这个案例该怎么理解?利润包括什
发布时间: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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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这个案例该怎么理解

你提出的问题,笔者感觉可能理解方面有问题,针对你对案情的描述,法院做出判三缓五的判决,所依据的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前半段的规定,而不是后半段的规定。以下笔者根据你的问题,谈自已的看法。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适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前提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如果肇事司机具有这一情节,就不得适用缓刑,因为与缓刑的适用条件相矛盾。

缓刑的适用条件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首先缓刑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需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一)至(四)项的规定,如果肇事司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刚好与本条(一)和(二)两项相矛盾。

立法原意

你提出的这样的判决是否符合立法原意的问题,笔者不赞成所谓的立法原意。一部法律的出台,历经数年、几代人、众多立法专家,收集成千上万条民意,最终才形成法律条文,法律一经公布实施,就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根据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用修正法律,解释法律,以适用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法律条文是活的,它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要使法适用发展,就需要对法作出解释,以补正法律条文可能有的漏洞,把不完整的条文解释成完整的,以使法能适用发展着的实践。因此,立法原意自法诞生那一刻就已死亡,不存在所谓的立法原意。试想一部法律历经数十年的司法实践,当年的立法专家有的甚至不在人世了,你还要去问立法原意?再说数十年前立法专家考虑的情况而制定的条件,当时的意思与现在的情况可能已经格格不入,你还要去问立法原意?因此,解释法律使之不断适用发展着的司法实践才是法应有之义。

结语

综上,根据你提供的案情,法院作出判三缓五的判决,没有问题,法院依据的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前半段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完全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适用一百三十三条后半段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方面符合本段规定的行为,不符合缓刑的条件,如上述,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笔者认为,不是法院判决有问题或打擦边球,是你理解有误。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利润包括什么

利润也称净利润或净收益。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利润,从狭义的收入、费用来讲,利润包括收入和费用的差额,以及其他直接计入损益的利得、损失。从广义的收入、费用来讲,利润是收入和费用的差额。利润按其形成过程,分为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税前利润也称利润总额;税前利润减去所得税费用,即为税后利润,也称净利润。

会计中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按其构成的不同层次可划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利润是衡量企业优劣的一种重要标志,往往是评价企业管理层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参考。

  利润=收入减去费用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分为: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2)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分为: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

  (2)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经济学中的利润概念是指经济利润,等于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的差额。而总成本既包括显性成本也包括隐性成本。因此,经济学中的利润概念与会计利润也不一样。利润的确认和计量,简单说就是利润的确定。根据我国现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构成,其关系为:

企业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商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加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由此可见,企业的利润构成分为三个层次:先是主营业务收入、其次是营业利润、最后是利润总额。其关系是: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一期间费用-进货费用(商业)-营业税金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教育领域包括什么

笔者认为,一切涉及到教育内容的行业领域都可归属于教育领域,根据不同视角可进行不同分类:

根据办学主体性质分,可分为:

一、公办教育

一切是公办学校举办的教育,我们称之为公办教育,比如各地由教育局组织领导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民办教育

办学主体为私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我们称之为民办教育,比如有私立大学、私立高中、私立中专、私立幼儿园等等。

根据办学层次分,可分为:

一、高等教育

这包括硕士、博士、本科、专科教育,是经历了高中步入学习的高等教育。

二、职业教育

主要包括职业中专,高职教育,这层次的教育更加注重动手实践能力。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大国工匠”和“工匠精神”,这层次的教育领域也受到越来越大的支持。

三、高中教育

完成九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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