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出台23条措施支持随军家属就
发布时间: 2023-07-11

甘肃酒泉市出台23条措施支持随军家属就业

近日,市委、市政府、酒泉军分区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酒泉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对军人随军家属的安置原则、就业保障、创业支持、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接收安置军人随军家属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军人随军家属的长效机制。

此次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23条措施,是继《酒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后,出台的又一“硬核”举措。

《措施》明确,军人家属随军前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身份的,原则上安置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相应岗位,且当年接收安置的数量不少于需求总量的50%。军人家属随军前是事业身份的,原则上安置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且当年接收安置的数量不少于需求总量的8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以上荣誉表彰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优先安排到机关事业、群团、国有企事业单位。随军前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随军家属,通过调配安置的方式安排到系统内相应岗位。

《措施》明确,市县在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招考人员总数的10%用于录(聘)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随军前为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市政府每年协调落实20个公益性岗位,给予优先优待。同时,还将用好政策组合拳,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税收减免、就业援助等,协助其实现就业。

《措施》明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将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管武装、“双拥”评比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一次检查督导和考评评比,每两年开展一次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支持驻地部队练兵备战的同时,倾力解决官兵“三后”问题,年度安置任务应安尽安,100%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设门槛,优待军人子女入学入托402人,为300名无工作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43.2万元,让官兵不为后路担心、后院分心、后路忧心,真正让尊崇看得见、尊重摸得着,在全社会营造拥军崇军的浓厚氛围。(酒泉融媒记者 王明玲 通讯员 柴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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