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社会的刑罚很残酷?古代最惨的刑罚是什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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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社会的刑罚很残酷

古代的人生存条件差,生活水平特别低,很多现在看来是可怕的刑罚,在古代反而会变成一种福利。

比如,现在把一个人判处终身监禁是很可怕的。很多国家的最高刑罚也不过就是终身监禁。但是这一条在古代是行不通的。

古代人生活水平太低了,你判处他终身监禁,等于发给他一张终生饭票,哪怕是天天要做苦工,他也会乐意——在监狱外面,想做苦工还找不到雇主呢。

因此,在古代假如真的有终身监禁的刑罚,那就会出现大家争先恐后去犯罪的情形,反而变成鼓励犯罪了。

与之相对应的,明清时代都有把犯罪的皇族终身监禁的处罚方式,这个对于皇子皇孙们来说就很可怕。因为地位不同,皇子皇孙们是很害怕终身不见天日的。

因此,古代的刑罚基本都是这样的:对于轻罪,以肉刑为主。像小偷小摸什么的,抓住就是一顿板子,或者枷号示众。

对于中等程度的犯罪,一般都是流放,发配到遥远的边疆地带,给中原地区减少一个祸害。

对于重度的犯罪,那自然就是要杀头了,甚至会凌迟处死。

为什么在杀头之外,还要有凌迟处死这样的酷刑呢?这同样是由于古代的生活水平低、生活质量差造成的。

如果只有单纯的死刑,比如斩首什么的。那么有些做强盗的人就该觉得:老子杀人放火是值得的,你看,老子吃也吃了,喝也喝了,女人也睡过了,该享受的都享受的差不多了。这时候一刀砍头,死个痛快,还是很划算的——我要是自己老死在床上还要受很多折磨呢。因此,单纯的死刑是很难震慑住古代的罪犯的。

所以古代才会有凌迟那样可怕的酷刑。

因此,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刑罚的逐步去残酷化,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真正文明发达的社会,刑罚会变得越来越轻的。

古代最惨的刑罚是什么

既然是最惨,就只能有一个。不说谣言的话……常见刑罚里就只能是……

先卖个关子,辟谣:

  1. 剥皮在元代以前,常见是剥面皮,十六国时多见,如前秦苻生、北齐高氏。附加的刑罚则是剥皮后跳舞,或扔到油锅里炸。后来到了元代,才出现了“得椟藏二人皮,两耳俱存”这样的记载。而且,灌水银是假的。平日里多看看杀猪剥羊……

  2. 剁肉酱和凌迟是两种刑罚,最初将之混为一谈的是日本人。古代最先遭受这种酷刑的人是孔子的弟子子路,后来还有汉时的彭越,不过两者的差别就是生前和死后。名字不太好记,叫“醢”(海音三声)。

  3. 和西方的“铅滴”很相似的是,汉代广川王刘去杀其师及姬妾十余人时,用铅锡汁液灌入口中,原文是“广川王去坐杀其师及姬妾十余人,或销铅锡灌口中,或支解,并毒药煮之,令糜尽。”但这种刑罚是比较少见的,大致归类也应分到私刑中去。

  4. 私刑最甚者应为近代,何古代没什么关系。例如民国时恶匪刘黑七的“放人炮”,就是将受害者嘴中灌满火药。而“放天花”则是将受害者埋入河滩之中,仅留头部,而后策马踏实周围地面,让受害者全身血液涌入头部后,踏马踢之,踢中后就会让血液喷溅三尺,据传也有头部被血液冲起而飞的。

大致说完了一些,就说最惨烈的,应该只有凌迟。这种刑罚目前可以上溯中国古代很早之前,但网传的“裹渔网用小刀削”,或是“剁碎成泥”属于谣传(我以前也被蒙蔽过)。

与凌迟相关的剐(呙)。在唐代,武三思迫害敬晖、桓彦范等人时,将桓彦范放到竹槎上拖拽至去肉见骨,而后杖杀。但这不是成体系的刑罚,也属于死刑。敬晖则是“呙(剐)而杀之”,这个剐,即涉及凌迟的前身发展之一。

但剐仍涉及私刑,多见平息民愤之用。明代书中可见“僇(戮)尸凌迟”,也就是把死人从棺材里拖出来把肉剐掉,继而可能会“生而啖之、分而食之”。最初的剐并不应该视为是刑罚,可能更多见于风俗传统。如战国时列御寇所著《冲虚经》中曾提到“楚之南有炎人之国,其亲戚死,呙(剐)其肉而弃,然后埋其具,乃成为孝子(当时义渠已见火化)”。

在秦汉乃至战国时期,中国并不将凌迟(就清代的大卸八块来说)称为呙(剐),而是磔(哲音二声),如《韩非子》就提到过“夫罪莫重辜磔于市”。

东汉时李巡在注疏《尔雅·释天》的“祭风曰磔”时,曾说“祭风以牲头蹄及皮,破之以祭,故曰磔”。这段话即解释了“磔”的具体方法,又说明了当时除了磔人以外,还会磔牲畜祭祀风。

又像《史记·李斯传》中,也曾提到“十公主矺死于杜”,矺即是磔。所以可见秦代也有磔人的刑罚。所以说磔即是凌迟,且历史悠久,应该是说得通的。

与其他刑罚的比较和历史上的差异:

  • 车裂(轘,患音四声),可能也很痛苦,但其方法更近似于瞬间(毕竟也要裂头,不止四肢)。

  • 弃市,虽然有认为这与磔刑相似,但汉代《二年律令·具律》曾明确提到“女子当磔若(或)要(斩)斩者,弃市”。所以,弃市是弃市,磔刑是磔刑。

  • 唐代,安禄山杀顔杲卿时是“节解之,比至气绝,大骂不息。”这和剁肉酱是截然不同的,节是段的意思。

  • 宋代,《宋史·刑法一》中提到“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盖真宗仁恕,而惨酷之刑,祖宗亦未尝用。”

之后就是元明清了……且由明代开始,凌迟又见普及。而这种延传悠久的刑罚,如果不是最惨烈的,必然不会存在这么长时间。

你知道哪几种中国古代的酷刑

“酷”,系残暴。《韩非子.显学》:“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

“刑”,乃处罚的总称。《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即割、杀,效法也。

中国古代既有惩罚罪犯的法律“《刑法》”。《国语.晋》八:“端刑法,缉训点,国无奸民。”

我国古代刑法已无成文可考,战国.魏李悝集诸国刑典,著《法经》六篇,今佚。商鞅相秦,改法为律。汉萧何作律九章。三国.魏删约汉法,制新律十八篇。自晋到南北朝,有增有减。至唐贞观,撰成《唐律》十二篇,条例加密,独立成一系统。后来,宋朝的《刑统》,元朝的《典章》,明、清的《大明》、《大清律》,大体都不出此范围。

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刑典”,就此“造就”了以严刑峻法残虐百姓的酷吏。因此也传续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所谓“酷刑”。

据史料记载,历代大小轻重不等的“刑法”不计其数;最代表的那还得说是“五刑”。

古代,“刑法”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书.舜典》:“五刑有服。”

另,以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为五刑。见《国语.鲁》上。《汉书.刑法志》钻笮作“钻凿”。《后汉书》五二.《崔骃传》附崔寔《政论》谓汉初有鲸、劓、斩趾、断舌、枭五行。

至唐律于名例之首来惩罚人犯,列笞、杖、徒、流、死五行。明、清律因之。参阅《唐律.巯议》一.《名例》。

可谓:酷刑奸轨,肉死魄亡。

古代刑罚为何喜欢打屁股

因为屁股就是人最柔软,但也最易感到痛觉的部位。

一方面脱去裤子,能最大程度羞辱囚犯,使囚犯感到尊严被侵犯,从而引以为戒,以后都不敢再犯。

另一方面屁股被打也最疼,而打人者的力道也更好掌控,如明朝时的“轻杖”与“重杖”,仅我所了解的,明朝时候受刑的犯人,通常会提前和行刑的衙役说好,多交些银子,为的只不过是能在被打的时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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