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店一般有哪些进货渠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什
发布时间: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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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店一般有哪些进货渠道

进口食品店进货渠道:海外直邮、人工代购、网上货源、与品牌经销商合作、加盟连锁品牌。

1、网上货源

网购现下也是非常流行的一种购物方式,除了供应平时的需求外,网购同样也可以用于进口食品进货工作中。在网购进口食品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就是过海关的时间和运费以及长途跋涉后的包装受损问题。

在进口食品超市总部进货的过程中,一般都是品牌直购,将成本降低。因此,进口食品超市店主在进货时可以直接从卡塔利亚进口食品超市总部拿货,不仅能节省进货成本,还有品质保障。

2、与品牌经销商合作

对于一些很知名的品牌商品,可以直接联系所在区域的经销商或分销商,对方会很乐意为自己服务,前提是要有一定的销量,如果有量,价格也会比较便宜,如果销量上不去,商品议价难度大。

3、加盟连锁品牌

加盟连锁品牌需要交一定的加盟费,但加盟获得的好处也是其他几个渠道提供不了的。相对于在经销商那里拿货来说,加盟连锁品牌会更加便利些,因为加盟连锁品牌因为旗下加盟商多,集中拿货,进口商品价格远比自己去拿货的便宜。

4、海外直邮

店主如果有海外资源的话,不管是人或者能找到相关的电商网站,都可以从海外直购,只需要考虑国际邮费就是了。但这样的进口商品价格不低,而且购买的数量也有限,不是长久之计。

5、人工代购

目前国外国内很多做代购的,可以找一些有实力的代购团队合作,建立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当然是有一定的风险,而且无法大批量进货。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什么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什么
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食品标签须体现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规格、日期标示、贮存条件、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食品标签问题有什么
食品标签问题有:
1、短秤少量,包装物充当净重;
2、出现利用包装以次充好,偷梁换柱;
3、产品名称概念模糊;
4、涂改日期肆无忌惮;
5、二次包装污染严重。

什么是进口食品

所谓的进口食品,只要是食品,是从国外购买获得的,应该都属于进口食品。并不是指进口食品必须是在国外生产或者是所有的原料都是国外生产的。

进口食品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三.食品进口要办理哪些手续:1.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食品类输出国(地区)产地证和卫生证明;2.进口食品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食品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 规定加贴中文标签。

法律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进口食品需要哪些资质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要先向CIQ申报,只有在取得CIQ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后方可销售、使用。
过去,CIQ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者《卫生证书》,现在取消了《卫生证书》,只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法检的定义:《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定检验目录,俗称法检。
商检:是过去的叫法,现在就是出入境检验检疫。

你也可以在这个网站进行查询或打官网电话进行咨询网页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这样得到的信息才是比较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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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首次引入“合格一、首次引入“合格评定”概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二、明确对境外国家(地区)启动评估的六种情形。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启动评估和审查:
(一)境外国家(地区)申请向中国首次输出某类(种)食品的;
(二)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境外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输往中国某类(种)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的;
(四)境外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
(五)海关在输华食品中发现严重问题,认为存在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评估和审查的情形。
三、首次提出了“视频检查”的方式。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实施评估和审查。这种灵活的检查方式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对进口食品监管带来的极大便利,也是应对国外疫情的重要抓手,能极大地提高检查效率,从而进一步降低检查成本和风险。
四、首次明确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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