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出租车上“捡手机”,是盗窃吗
发布时间: 2023-07-11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在本市金台区一小区门口乘坐出租车时,发现出租车后座上有一部黑色苹果11手机,便将手机装入兜内下车时带走,期间出租车司机并未看到、对任某某带走手机的过程也不知情。下车后,任某某将手机卡取出、解锁自用。被害人报警后,民警即刻侦查,随即将任某某抓获归案,同时查扣了被盗手机。经鉴定,被盗苹果11手机,价值人民币3263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讯问任某某时,他坚决表示不认罪,声称手机是捡的且已归还给失主,其没有偷别人的东西,不是盗窃。经过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任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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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盗窃吗?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活中的我们要积极践行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将遇到的、捡到的遗失物、遗忘物及时的归还失主或者上交相关部门。同时提醒广大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下车时及时检查随身财物,确保不遗失、不遗忘、不遗漏,财物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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