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后退休的公务员补发工资了,以前退休的应该补发吗
发布时间: 2023-07-11

首先我还是要纠正一下补发的不是工资,而是退休后的养老金,作为退休的公务员,这些概念一定要清楚,只有在职的职工领取的才是工资,退休的公务员,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领取是退休金,按照新制度办理退休的领取的是养老金。

不管是工资也好,退休金也好,还是养老金也罢,大家的意思基本上都是明白的。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公务员补发的养老金,主要是针对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对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退休金,本人所领取的退休金就是正式计算的,这不存在也还要补发的问题。

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国家在2015年对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对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进行了调整增加。这次工资调整增加的力度是比较大的。经过2015年的工资调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总体上是每两年调整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每年调整一次。

按照3号文件的规定精神,除了对在职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以外,同时对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根据附件三的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所增加的离退休费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补发,最高的省部级正职是每人每月增加1100元,最低的乡科级及以下人员是每人每月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最高的每人每月增加820元,最低为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这次增加的离退休费,离休人员要高于退休人员,总体上是按照退休前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人的专业技术等级作为调整增加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分析,实际上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老人,都属于增加的范围,也存在要补发的问题,补发的离退休费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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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也写过这方面的文章,很多朋友在评论区留言,有的说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有的朋友说根本没有兑现过。可能是当时没有注意的关系,因为现在打钱都是通过银行卡,打钱时没有做具体说明,很多人不知道。有疑虑的朋友应当去当地的人社部门,或是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去咨询一下,这次增加的离退休费,都是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保障的,基本上不存在经费困难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包括退休的公务员,如果属于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是按照新老办法进行对比计算的,由于养老金计算的理顺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在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退休的人员,多数地方的养老金计算还没有完全理顺,所发的养老金基本上都是按照老办法计算预发的养老金。

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理顺以后,就要和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进行比较,如果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执行;如果新办法计算的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执行。但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是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的。

比如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为第一年,计发高出的部分的10%,第二年也就是2016年1月到12月,计发高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100%计发。

很多人从退休开始,一直是按照老办法预发的,有的地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按时将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按照年度计发的比例发放到位,但是这笔钱是存在的。待当地养老金计算工作全面理顺,财政收入有所好转后,会分批次逐步将这笔钱补发到位。

综上所述,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几乎所有的人都存在养老金差额部分的补发问题,目前大多数地已经补发到位;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人,实际上也存在补发的问题,主要是补发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补发的时间界限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增加,凡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几乎都存在补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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