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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孩子溺水身亡,老师有责任吗?学生落水溺亡,家长会找学校负责

 

2023/7/7 0:02:12 ('互联网')

本文目录

暑假期间孩子溺水身亡,老师有责任吗

有责任的。老师必须全责,父母是没有半点责任的。除了溺水这种大事老师必须全责之外,如以下只要与孩子有关的事,老师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1.孩子在家不吃饭

2.孩子长大了娶不到老婆

3.孩子找不到工作

4.孩子生病了

5.事件中有“孩子”一词的。

反正,一旦孩子出了问题,就一定要找老师,找学校,找教育局。

学生落水溺亡,家长会找学校负责吗

学生落水溺亡,家长会找学校负责吗?题主这个问题有点好笑。假期期间小学生的监护人是家长,家长对孩子的监护不力以致她们溺亡,你却去找学校、找得着吗!

孩子周末回家,家长就该肩负起监管她的责任,要告诉她不要到涪江边去玩、小孩子们到江边玩存有安全隐患。不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比如一个小伙伴不小心掉江水深处,正确的方式是大声的呼救,让大人们来救落水的孩子。并给警察(110)和医院打电话(120)

涪江这次溺亡八个孩子就是因为施救的方法错误。

没有家长或老师带领,小学生们不可独自跑到江河边玩,因为江河边很危险。她们不该贸然下水救同伴,用大声呼救或到居民点叫人来救落水者,情况就不会这样糟糕。即使会游泳也要落水者配合才能顺利施救。

不会游泳却下水去救同伴真是无知者无畏。建议江河附近的学校,可开设游泳课让孩子们学习游泳,真的是“堵,不如疏导”,这样每年夏天由学校组织学习游泳。自然不会再有溺亡孩子的消息,也能让他们安全戏水,这样多好。

题主提的这个问题,如果学生在学校里溺亡的当然找得着,而这是周末假期里学生的监护权自然移到家长身上、该谁负责一目了然。家长只能怪自己对孩子的监管不到位而恼悔,根本没有找学校的理由,哎,可怜的孩子们。

残阳余晖3




请问学生如果在家里发生溺水,学校老师需要负责吗

按理说,学生在家溺亡,学校是不负责任的。但现在的个别家长明知无理却找出各种理由,到教育局闹,到学校闹,其目的就是想要俩钱,找找平衡。个别学校出于同情,往往有所表示。当然这是很不正常的,也是非常无奈的。欲哭无泪。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哭笑不得。

学生假期溺水是谁的责任

这个责任应该最简单不过了。如果是在没有任何外力作用下(如是否有人引导其下水,是否是别人帮忙将其推下水,是否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其本人自行下水造成个人溺亡的完全应该有本人自己及其家长承担责任,与如何人都没有关系。如果是学生在学校里出现溺亡的情况,学校就应该负监管责任,如果是学生离开学校同学结伴游泳戏水等而溺亡的,应该有发起组织者及其家长承担责任,如果是遭遇不可抗力的风雨雷电等造成个人伤害的,那就找老天爷去问责吧(痛情归痛情)。不能因为是学生就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律让学校老师教育局负责。如果是成年人溺水死亡的,那应该去找谁负责呢?

学生校外溺水而亡,从法律上来说和老师有关系吗

#原创#

学生在校外溺水而亡

与老师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些人与老师有仇吗

学生一有事

不顾事实

赖上老师

心思全花在找老师的责任上

这股歪风当休矣

否则促成家长与老师目益对立

盲目指责老师成风

致使老师颜面扫地

变为背锅侠

名誉毁损挺不起腰杆的老师

何以培育出自信豪迈的学子

故,勿凭主观臆断

无端追责老师

#上海常青教育凌远长著#

学校防溺水教育天天讲,假期里还是有孩子溺亡,该是谁的责任

毫无疑问,假期的孩子安全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如今的形势是,政府、学校、老师全员行动,各个路口设点守卡,各种宣传铺天盖地,恨不能24小时都守着这些孩子。

然而,悲剧依然难以避免,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此凋零,一次次惨痛的教训让人扼腕叹息……

应该来说,目前防溺水工作已经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措施之严,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多,这是以前无法想象的。

而老师们能做的呢?上户宣传,巡河巡塘,值班值守……

问题出在哪儿了?个人以为就是家长职责不明,政府和学校过度揽责,导致家长的责任意识被削弱,导致家长存在侥幸心理。

其实,政府和老师做的再多也不过是外力,远不如家长主动承担起监护责任这种内力来得有效。

建议国家从立法方面,明确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不能只让学校和政府单打独斗了。

学生溺亡,河道管理部门、学校、同伴均担责!大家有什么看法

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就如学生溺亡事件,要看发生在什么时机下,还有同伴的年龄,如果不做区别,就很容易把责任演化大家都分摊,参与责任分摊者越多,最后个体担负的责任比例就越少。因此,绝不能用均担责来办糊涂案。

一、学生在校上学期间,私自离校,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溺亡,学校负主责,河道管理部门负次要责任。

这种情形适用于学生在校上学期间,私自离校(如偷跑,学校发现后紧急寻找未找见),家长不知情,属于学校管理出现漏洞,最后导致学生失去监护与管理而造成危险性后果。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学校负主要责任,如按比例达到80%。而河道管理部门如果没有在河边、湖边或海边设置警告标志,亦无管理人员巡视,出现学生溺亡事故,河道管理部门至少要占20%责任。

二、学生在放学离校后,家长未尽监护管理责任导致孩子溺亡,家长负主责,河道管理部门负次要责任。

当学生放学离校后,只要出了学校大门,家长就必须接管孩子的监护管理责任,如果家长不闻不问,对孩子不加管理,一旦出现溺亡事故,家长需要承担至少90%责任。之所以将责任比例提高到如此,就是为让家长提高责任意识,要对孩子完全尽到监护的责任。除此而外,还需要追加对家长的监护失责法律责任,因为家长本身就已经违法。而河道管理部门亦应至少承担10%责任,这块情形如前一点所列不做重复性描述。

三、学校和家庭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必须要无缝交接,防止管理失控。

安全教育责任人,从孩子行为活动范围来看,学校、家、社会。不管在哪里,身为孩子的监护责任人都有责任依法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并严格明确监管责任人,以接力棒的形式交接监护管理权。如孩子上学,家长应送到学校大门口,看着孩子进入学校,便意味着将监管责任交给学校。如孩子放学,家长要到学校大门口接孩子,接上之后,学校便完成监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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