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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造谣“0成本”?法院:拘役4个月

 

2023/7/11 7:20:34 ('互联网')

张贴不实海报

散播个人信息

当一而再再而三的被侵犯隐私

我们应当如何维权呢...

今天的案例

带你了解清楚~

一、案件经过

王珂(化名)与李冲(化名)因琐事产生矛盾,李冲在王珂居住的小区张贴海报,海报内容为王珂及其亲属个人信息、捏造的“王珂十宗罪”,公安机关于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冲处以罚款500元。2021年4月李冲发布微博,内容为公安机关对李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珂的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私人信息,以及“王珂十宗罪”大字报和视频,王珂报案后,公安机关再次对李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冲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2021年8月,李冲再次在微博发表文章对王珂进行诽谤,截止9月26日,李冲在微博发布的“专撕人渣王珂”的“十宗罪”视频浏览量达31000次。后王珂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判决被告人李冲犯诽谤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案件审理

展开全文

权波蓉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冲捏造自诉人王珂“十宗罪”,在自诉人住处张贴、在微博上进行散布,致使含有虚假内容的信息被大量浏览,被告人因诽谤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在微博上保留“十宗罪”视频,继续散布虚假信息,诽谤自诉人王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诽谤罪。

根据被告人李冲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冲拘役四个月。判决后李冲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三、法官说法

互联网传播模式下,人人都有麦克风。造谣者键盘一敲,给被害人带来的很可能是“社会性死亡”。本案的李冲在微信群、微博上发布针对被害人的不实信息,在被害人居住的小区内张贴含有诽谤王珂的大字报,以上行为严重侵害了王珂的名誉,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在与李冲交涉无果后,王珂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而言,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诉不理”,只有遭受诽谤方向法院主动提起诉讼,法院才启动调查追责程序。 在自诉的诽谤案件中,由于普通公民的取证手段、取证能力有限,取证维权存在诸多困难,这也是网络暴力随时可能发生的原因。 本案也给遭受网络暴力的受害人维权提供了借鉴,面对诽谤,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本案如一纸宣言书,给诽谤行为立下了“规矩”,向社会传达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来源:莲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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