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三重教育2022-2023学年高三2月联考语文试
发布时间: 2023-07-11

一、非连续性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作为人类法律文化三种类型之一的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其典型特征是:道德伦理教条等同于国家法律,家族首长代行部分国家司法职能,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带有家族的温情色彩,法律充满了伦理身份上的不平等精神。简而言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是以家族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伦理道德借助于“法”这一形式来体现并加以强制实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德”。“明德慎行”“亲亲尊尊”“为国以礼”等诸如此类以德为主的思想贯穿于古代司法过程之始终。

中国古代的法律可以说完全依附于“礼”,因而始终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生命(相对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来讲),其实质是“法”为载体,“德”为内容。法要服务于德,如“法家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思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常用也。”(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可见,用法可以,但不能动摇或危及封建社会的亲情等级、伦理道德的统治基础地位。

传统的“德治”是封建社会统治者为巩固专制统治,将“礼”的等级差别规范转化为伦理纲常,如中国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便是典范。法律并以此对臣民进行教化统治,使人心悦诚服地接受“礼”的统治。由此,道德生活成为人性的最高体现。

当然,一定时代的主流的法律核心内容通常由那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中国古代道德化的法律,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其社会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其一,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居于重心地位,虽经游牧部落的侵扰但从未衰败。这种稳定、内向、封闭性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宗法家族的顽强存在,并构成了集权专制政体的社会基础。其二,宗法家族的社会组织机构。宗法家族是古代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们生存的基本单位,它的社会职能之一是把个人束缚在家族里。其三,以权势为核心的政治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溯及国家法律起源中战争和实力的作用。其四,农耕宗法性的意识形态。从农耕生产方式和宗法家族的社会组织结构中,产生了平均和集权专制的思想,以及宗法道德伦理观念。以上四方面决定了中国传统道德法律文化的内容、性质和发展方向,并构成了区别于其他法系法律文化的一系列特征。

(节选自刘来双《论中国古代法律之特性——伦理道德性》)

材料二:

儒家思想倡导和谐观,和谐社会的构建依赖对“礼”的遵循和对礼治的推崇。“礼”作为一种“法”,有其内在合目的性与合自然性,但在惩戒、预警机制的效能方面尚不能发挥法治的作用。如何将礼的和谐因子与当下法治的人文关怀相融合,这是新时期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法治社会是个“有常”的社会,有固定运作程式与运作范围,有稳定的核心价值理念与主流意识形态,民众的心理健康、心态平和,社会和睦昌盛,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所以,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须亦是必然。“礼”作为一种“法”,从古至今具有规制人们行为的约束力;但“礼”又不同于“法”,法侧重于外在的衡量与施加力,礼更多的是关注内在的道德意识和自觉性。

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中西方法治理念并非冲突与不可调和,而是有着本质上的协同性。西方法治注重人本、人心;中国儒家礼治关注道德感和自律意识,注重民本思想,强调君权行使的合理有度。如《论语·乡党》中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展现了孔子对人生命的珍视。《孟子·尽心下》有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从君民关系层面谈及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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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二者均极为看重人之为人的本质特性与内在规律性,差别在于西方从人权角度界定,而中国儒家则从道德方面予以权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新时期礼治的转型应侧重于关注人的内在道德性意识的培养,回归到先秦儒家和谐观中加以考察,从与己和、与人和、与天和的不同层次中探寻出“礼”的重要性。新时期的礼治本质即在于“以德治国”,德行的树立不仅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与积极响应,更要落实到个体自身方面。在以人为本的社会中,个体德性的挖掘是最为关键和迫切的方面,“礼”的重塑有助于个体德性的恢复与完善。

自从我国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伊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思潮便席卷开来。市场经济关注物质性利益的权衡与分配,这一过程中,法治的参与必不可少,否则,市场便是无序而混乱的。但这只是其中一方面,物质性的观念占据主导地位,人的物质财富激增,人的精神层面远远滞后,德性在物质性利益的驱使下正逐步丧失,人的信仰缺失、法治观念淡薄,这一切反而不利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

如此,对“礼”的挖掘和重塑就显得尤为必要而迫切。新时期礼治不同于以往之处在于,礼治融入了西方法治的要素。以法治为核心,以礼治为关键。在注重个体性权益维护的同时,不忘道德戒律的制约;不触犯法律底线是基本,更需注重对道德底线的维护;以法治、以人权为信念,更需以道德、以良知为信仰。“善”是人心所向,没有国界、社会、种族、风俗之分。法治与礼治,作为人类文明传承下来的“善”的理念,这二者不仅不相冲突,反而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新时期和谐社会的构建。

(节选自刘田田《“礼”“法”合一的现代诠释》)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以“德”为核心,其法律充满了伦理身份上的不平等精神,家族首长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行国家司法职能。

B.相较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中国古代法律缺少自身的独立性,它依附并服务于“礼”,是统治者对臣民进行教化统治的工具。

C.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方式在古代中国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它具有稳定、内向等特征,是形成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

D.“法”侧重于外在的衡量与施加力;而“礼”更多的关注人的内在的道德意识和自觉性,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制约的作用。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可以说是一种伦理道德型的法律文化,其中“法”为载体,“德”为内容。

B.中国儒家礼治关注道德感和自律意识,这与西方法治不同,但在本质上它们是相同而非冲突的。

C.人们若过多关注自身物质利益,可能会带来信仰缺失、法治观念淡薄,因此,德治是不可缺的。

D.对待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应持扬弃的态度,注重对“礼”的挖掘和重塑,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3.下列选项,最适合作为论据来支撑材料一中古代中国法律文化的作用的一项是( )

A.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

B.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汉书·艺文志》)

C.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

D.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4.请简要分析材料二的论证思路。

5.《水浒传》52回中有以下记载:李逵在柴进的庄园打死了殷天锡,柴进一面要求李逵快快走人,一面安慰放心不下的李逵:“我自有誓书铁券护身,你便快走。”柴进之言反映了宋代法律怎样的特征?请结合材料一简要分析、评价。

二、文学类阅读-单文本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浔阳江头那一夜

林那北

马蹄敲击着地面,晚风在马车卷帘外拂过,那是一种湿润的、夹带着很多水汽的风,与车内男人早已习惯的长安城完全不同。

从二十八岁进京应试起,这十几年,他都是在又干又燥的天穹下晨起暮眠,可是去年秋天他突然卷起行囊一步步离开自己熟悉的皇城,蹚过黄河,涉着长江,来到此,竟一下子满眼是水了——北面是长江,南面是鄱阳湖,江与湖以及纵横的支流此一条拨一条划开大地,波光粼粼,涛声起伏。江州,原来是一个到处水光潋滟的地方啊。

现在他就是去水边,去西门外一个叫湓浦口的地方,送一位即将远行的友人。

这是唐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大唐离李渊在晋阳起兵后一统中原称帝,已经过去近两百年。天下还是李家的,只是在经过长达八年的安史之乱后,王朝已不可遏止地由盛转衰。一年多前,他还在宫中,悠哉地当着太子左赞善大夫。此时藩镇割据,战事四起,朝廷平藩讨叛让地方势力极为不满,便派刺客入京当街杀了宰相武元衡。依唐制,东宫官员不得参谏朝政,但他还是奋笔疾书,要求缉拿凶手,雪耻立威。没想到他被扣上一个“伤名教”的罪名赶出宫门,赶往千里迢迢的江州。

真是无妄之灾。之前他诗名鼎盛,也自觉才情弥天,便话锋犀利,针对时弊常出言不逊,其实不过是“济天下”的一腔热血,也以为是忠谏护君,不料却早已让朝中很多人暗生嫉恨。贬,这个词杀伤力太大了,把他内心扬得千疮百孔倒不在话下,关键是外界投来的冷漠与鄙夷的目光,炎凉的世态更让他万箭穿心。四十四岁,正是男人最好的年纪,他却已两鬓白发。读过“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人都知道他姓白,名居易,这个名字源于《礼记·中庸》中的词句:“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祖父替他取此名,大约只是希望他一生都处于平易而无危险的境地,放平常心,素位而行以待天命。另外他字“乐天”,就是乐天知命的意思。他做到了吗?显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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