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讲黑羊王朝和白羊王朝的历史?为什么有人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六百多年的主
发布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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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讲黑羊王朝和白羊王朝的历史

一、黑羊王朝

黑羊王朝(1375——1467)是土库曼游牧部落在伊朗西北部建立的封建王朝,统治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及伊拉克一带。因其旗帜上绘有黑羊为标志的图案,故名。约1375年起,黑羊部落联盟崛起于小亚细亚东部和上美索不达米亚,称藩于伊拉克和伊朗的哲拉伊尔朝。卡拉•穆罕默德在位(1380年——1389年)期间,黑羊王朝开始强大,定都大不里士。

卡拉•穆罕默德之子卡拉•优素福在位(1390——1400;1406——1420)期间,帖木儿向西亚扩张。1400年帖木儿进入小亚细亚,卡拉•优素福战败,逃亡埃及;1406年,卡拉•优素福卷土重来,收复了都城大不里士;1411年,攻灭哲拉伊尔朝。此时,黑羊王朝领土包含了南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库尔德斯坦和伊拉克。卡拉•优素福辞世后,其子杰汉•沙(1438——1467在位)统治期间,黑羊王朝达到极盛。杰汉•沙原本称臣于帖木儿王朝沙哈鲁,1447年沙哈鲁死后,他乘其衰落,发兵攻占了卡兹文、赖伊、伊斯法罕、法尔斯、克尔曼,占领伊朗大部,并取得了原本属于帖木儿王朝的统治权,成为西亚的伊斯兰大国。1467年,杰汉•沙出征白羊王朝的乌尊•哈桑(哈珊),兵败被杀,王朝灭亡,领土尽归白羊王朝所有。

二、白羊王朝

白羊王朝(1378——1508)为土库曼游牧部落在伊朗所建立的封建王朝。白羊王朝于1378——1502年统治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伊拉克北部一带,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因其旗帜上绘有白羊图案,故名。十四世纪中叶,白羊部落联盟崛起于小亚细亚东部迪亚贝克尔,创建者为卡拉•奥斯曼(1378——1435在位)。白羊王朝与黑羊王朝长期对峙。

1402年,帖木儿西征,与苏丹巴耶赛特一世大战于安卡拉,后者全军覆灭,本人被俘。帖木儿因卡拉•奥斯曼参加了安卡拉战役,便将迪亚贝克尔整个地区赐给他作为封地。其孙乌尊•哈桑统治时期(1466——1478),国势大盛。1467年,乌尊•哈桑击败黑羊王朝的统治者杰汉•沙。1468年,乌尊•哈桑发兵大败帖木儿曾孙阿布•赛义德,并杀之,占领巴格达,委派子、侄等统治布哈拉、费尔干纳等地。白羊王朝扩张领土南至波斯湾,东抵赫拉特;据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伊朗大部和伊拉克等地,建都大不里士。1473年,乌尊•哈桑受威尼斯人唆使,进攻奥斯曼土耳其人于安纳托利亚,不料在泰尔詹遭受重创,大败而归。乌尊•哈桑及其子雅古布(1478——1490在位)时,都城大不里士各国使节来往频繁,威尼斯和罗马教廷与其联合,以图共同对付其势方张的奥斯曼帝国。雅古布死后,子侄辈争权分裂,国势因内争而转衰;1502年,信奉什叶派的萨非王朝伊斯梅尔一世大败白羊王朝苏丹艾勒旺德于纳希切万附近的沙路尔,征服阿塞拜疆与亚美尼亚。翌年,白羊王朝最后一个苏丹雅古布之子穆拉德又被伊斯梅尔击败,退据巴格达四年之久。1508年,穆拉德逃往迪亚贝克尔和土耳其,白羊王朝遂亡。

为什么有人说奥斯曼帝国残酷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其国祚六百多年的主因

怎么说呢,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制确实残酷无比,在我们看来,已经达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不过,这个制度却是相对正义的制度,对延续奥斯曼帝国的国祚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先说制度

奥斯曼帝国的王位继承制度并没有官方通用的汉语翻译,而英文单词使用了“Fratricide”,意思是自相残杀(为了后文表述方便,我们以“兄弟相残制”来代替自相残杀)。

该制度顾名思义,即奥斯曼帝国的老苏丹(国王)去世之后,老苏丹的儿子通过共同竞争来获取苏丹之位。由于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一个王子继承苏丹之位,因此,那些无法继承苏丹之位的王子便倒霉了,他们会被新任苏丹处死。至于处死的方式则取决于这些王子的态度,如果他们选择乖乖服从,那等待他们的就是弓弦绞杀,从而留一个全尸。如果胆敢反抗,那必将是身首异处,死无全尸。

等到这些兄弟被处死后,新任苏丹会把他们埋葬在老苏丹陵墓左右,让儿子们始终陪伴着父亲。

看到这儿,大家第一反应是不是觉得这个制度太残忍了,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简直有悖人伦。

确实,在我国历史上,唐太宗李世民通过玄武门事变登上皇位。后期虽然政绩颇丰,但却由于在事变过程中杀兄弑弟,最终在这件事上落得个千古骂名,成为了有悖人伦的代表人物。

反观奥斯曼帝国,竟然在王位继承制上将兄弟相残发展成了制度,这简直就是刷新了我们的三观。

那么,奥斯曼帝国又为何确立此制度呢?

说实话,任何制度都有滋生的土壤,比如汉武帝和北魏道武帝的“立子杀母”。正是由于当时外戚专权的情况频出,汉武帝和道武帝为了防止外戚干政的问题,才确立了子贵母死的制度。

奥斯曼帝国也有自己的原因。

奥斯曼帝国的土耳其人属于突厥语民族,本来居住在中亚的阿姆河流域,13世纪后,由于蒙古帝国崛起,这些人被迫向西迁徙。最后他们被安置在了塞尔柱帝国所属的罗姆苏丹国境内,即今天的土耳其境内。

在这里,他们的任务是防御东罗马帝国的入侵,即拜占庭帝国。

1299年,罗姆苏丹国陷入分裂,土耳其部落首领奥斯曼一世乘机宣布独立。此后,该帝国便以他的名字命名为了奥斯曼帝国。

帝国成立之后,为了生存、发展,必须要吸纳当地文化,尊重当地的传统。而当时小亚细亚地区有各种大大小小的属国,或者部落、集团,碎片化非常严重。这些势力都想获得更大的权力,甚至是想从帝国分裂出去。为此,曾经的塞尔柱帝国使用了游牧民族最常见的办法,将王子,或者宗室成员派到地方上掌管军政大权,压制地方长官。

等到老苏丹去世时,这些被派遣到地方上的王子便赶往首都,率先到达的王子便可以继承苏丹之位。

然而,这种制度有一个天生的弊端。由于王子们在地方上手握军政大权,自然不会听从新苏丹的指挥。于是,无法继承苏丹之位的王子们经常联合当地势力夺权,帝国内耗也因此十分严重。而且,由于奥斯曼帝国处在亚欧大陆的交通要道之上,周边国家林立,很多失势的王子甚至会联合外国势力攻打本国。

不过,奥斯曼帝国成立之初,由于没有太多的执政经验,便保留了该制度。老苏丹让王子们去地方上历练一番,有足够能力之后再回来继承王位。在加上当时奥斯曼帝国正在积极向外扩张,这些派遣到地方上的王子也可以帮助帝国消化刚刚夺取的领土。

但是,相同的制度,必将导致历史不断地重演。没有继位的王子不甘失败,和新苏丹兵戎相见戏码一次又一次的重演,整个帝国简直就是不断上映大逃杀的舞台,只有击败所有兄弟,获得最终胜利的那个王子才算是真正的苏丹。

这种制度属于丛林法则,优胜劣汰之下也使得新苏丹具有较强的执政能力。但塞尔柱帝国因为内耗严重而灭亡的教训可是历历在目,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奥斯曼帝国的内乱也在日趋严重。

面对这一情况,奥斯曼的苏丹们为了改变弊端,便祭出“兄弟相残制”。只要有一个王子继承苏丹之位,那其他的王子必须下去陪老爹。而且,这个制度获得了大部分奥斯曼国民的认同。

公元1451年,穆拉德二世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两个儿子。而他的大儿子穆罕默德二世继位后,为了稳固自己的苏丹之位,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处死尚在襁褓,且没有名字的弟弟。

杀死唯一的弟弟之后,穆罕默德二世颁布规定;他的任何儿子为了更好的世界的秩序而杀死自己的亲兄弟,都是恰当的。此后,该方法成为奥斯曼帝国的制度,每个新苏丹都在严格遵守。

16世纪时,兄弟相残制发展到顶峰,苏丹穆拉德上位之初便迅速处死了自己的5位兄弟,而穆罕默德三世更是痛下杀手,处死了自己19位兄弟。据统计,整个16世纪共有44位王子被杀。

到了17世纪初,兄弟相残制有了转机,穆罕默德三世死后,他的儿子艾哈迈德一世并没有处死他的弟弟穆斯塔法一世,反而是将他关押到了一个笼子里,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

这种做法虽然让穆斯塔法一世保住了性命,但他也因此成为了智障。后来,奥斯曼帝国的历任苏丹都采取了这个做法,在继位后将自己的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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