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广告主金远奖正在申报
发布时间: 2023-07-11

时间:6月7日

地点:北京

主题:新周期,新起点

主办单位:广告主评论(原《广告主》杂志)

学术支持: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

PART 1 奖项申报

一 、奖项简介

深刻影响国内营销传播行业

广告主金远奖创始于2006年,在国内同类奖项中创办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广告主参与多,它在秉承戛纳、莫比、纽约、克里奥、伦敦等全球五大广告奖先进理念和运作策略的基础上,融入艾菲奖的实效诉求,结合本土实际打造的大中华区营销传播领域的专业奖项;是大中华区内有着广泛广告主参与,代表广告主利益、以广告主视角、对企业的营销传播创新创意能力以及个人、团队营销传播表现进行全面、科学、公正评估表彰的奖项体系;也是大中华区内基于整合营销传播理念,对整合营销传播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以及各种媒介(组合)的案例进行评估表彰的全面评价体系,涵盖案例奖、公司奖、人物奖和工具平台奖四个大类。

二、奖项设置

一、案 例 类(B类)

媒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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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媒介组基于全媒体的视野,对利用各大细分媒体展开的营销传播案例进行评审,选拔出出类拔萃者进行表彰,是目前国内媒介类别很全面的营销传播案例奖项。具体而言,共包括以下九个小类:

A1-电视类:主要是运用电视媒体进行营销传播的案例;

A2-平面类:主要包括杂志、报纸两种媒体形式,利用平面创意广告(内容创意和形式创意)、报刊栏目(版面)冠名、专题重点报道、线下活动等形式的平面媒体传播案例;

A3-广播类:主要是运用广播媒介进行营销传播的案例;

A4-户外类:在城乡公共生活空间里发布广告的各种媒介形式,如楼宇媒体、梯媒、车载(身)媒体、银行网点媒体、医院媒体、高校媒体、墙体广告、高速单立柱、公交广告站牌、航机机身、地铁广告等。主要利用这些媒体为广告主的品牌提升和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的户外媒体传播案例;

A5-网络类:

A5.1-社会化营销:主要利用社会化营销媒介平台与手段进行营销的案例,如微博、微信、知乎、豆瓣、百度贴吧等;

A5.2-大数据营销:主要利用程序化购买、深度数据整合与挖掘进行营销的案例;

A5.3-直播营销:主要利用各类移动直播平台进行营销的案例,如抖音、快手、淘宝直播、微信视频号等;

A5.4-短视频营销:主要是运用短视频进行营销的案例;

A5.5-网生内容营销:主要指运用网络综艺、栏目、网络大电影等原生网络内容进行营销的案例;

A5.6-网上影视营销:主要指运用互联网平台播出的电影、电视剧进行营销的案例;

A5.7-信息流营销:主要指利用信息流内容、广告进行营销的案例;

A5.8-H5营销:主要指利用H5形式进行营销的案例;

A5.9-音频营销:主要指运用网络音频内容进行营销的案例等;

A5.10-搜索营销:主要运用网络搜索引擎进行营销传播的案例,如百度、移动浏览器内容搜索、APP内容搜索等;

A5.11-电商营销:主要在电商平台内部(如淘宝、天猫、京东等)进行营销,或者通过整合电商平台外流量,为网店导流、营销的案例。

A5.12-OTT营销:主要运用互联网电视、IP电视等媒介进行营销的案例;

A5.13-元宇宙营销:主要指运用元宇宙技术、元素进行营销或在元宇宙空间内进行营销的案例;

A5.14-网络整合营销类:运用两种以上(A5.1-A5.13)互联网方式进行营销的案例。

A6-电影类:主要指利用电影贴片广告、电影海报、映前广告、阵地广告、植入式广告、品牌(形象)授权、首映活动等形式进行的电影、影院营销传播案例;

A7-游戏动漫类:主要指运用游戏、动漫等形式进行营销传播的案例;

A8-音乐体育类:主要指运用音乐、演唱会、赛事活动等进行营销传播的案例;

A9-整合传播类:包括A1-A8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播形式的案例。

主题组

案例类主题组基于日益错综复杂的营销传播环境和迅速迭代的营销传播方式,设置不同主题类别,方便申报。

A10-公益与企业社会责任类:主要指通过公益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行为等提升品牌声誉与形象、提振营销效果的案例;

A11-跨界营销类:主要指通过不同行业、不同品牌、不同产品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整合进行营销的案例;

A12-场景营销类:主要指基于不同生活、消费场景,运用各种手段进行营销的案例;

A13-品牌活化类:主要指通过运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媒介方式与内容创意,使品牌年轻化的案例;

A14-公关类:主要指活动策划管理与公关整合传播类案例;

A15-事件营销类:主要指利用重大事件借势营销或造势营销的案例;

A16-娱乐营销类:主要指运用娱乐内容或明星进行营销的案例;

A17-智能营销类:主要指运用智能技术进行营销的案例;

A18-IP营销类:主要运用各种IP进行营销的案例;

A19-创意作品类:主要指单个创意作品,如POP广告、海报、创意视频、电视广告等,不涉及创意作品的传播。

A20-产品创新类:主要指产品设计上的创新及融入新技术而诞生的新物种;

A21-品牌策略类:主要指为品牌提供顾问咨询、策略定位,不涉及媒介传播的案例。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例只能在媒介组、主题组中选取最适合自己的类别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组别、多个类别,若确有需要在多个组别、多个类别同时申报,需与组委会工作人员另行沟通。

二、公司类(B类)

B1-值得信赖类

B1.1-消费者值得信赖的品牌:主要嘉奖那些品牌知名度、美誉度高,有广泛群众基础,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品牌;

B1.2-品牌主值得信赖的广告公司:主要嘉奖那些行业口碑好、服务能力强、值得品牌主信赖的广告公司;

B1.3-品牌主值得信赖的公关公司:主要嘉奖那些行业口碑好、服务能力强、值得品牌主信赖的公关公司;

B1.4 -品牌主值得信赖的媒体(平台):主要表彰那些服务与效果都深得广告主信赖与托付的媒体(包括各类有广告服务的APP)。

B1.5-品牌主值得信赖的营销策划公司:主要嘉奖那些行业口碑好、策划服务能力强、值得品牌主信赖的营销策划公司;

B1.6-品牌主值得信赖的研究机构:主要嘉奖那些行业口碑好、研究能力强、公信力强、值得品牌主信赖的市场研究服务公司;

B1.7-品牌主值得信赖的品牌管理公司:主要嘉奖那些行业口碑好、品牌管理能力强、值得品牌主信赖的品牌管理公司;

B2-年度公司类

B2.1-2023年度广告公司

B2.2-2023年度公关公司

B2.3-2023年度互联网广告公司

B2.4-2023年度互联网公关公司

B2.5-2023年度社会化营销公司

B2.6-2023年度直播电商营销公司

B2.7-2023年度MCN机构

B2.8-2023年度短视频营销公司

B2.9-2023年度元宇宙营销公司

B2.10-2023年度MarTech公司

B2.11-2023年度数字营销公司

B2.12-2023年度户外广告公司

B2.13-2023年度娱乐营销公司

B2.14-2023年度品牌管理机构

B2.15-2023年度营销传播集团

B2.16-2023年度创意创新力企业

B2.17-2023年度ESG公司

B3-自主申报专项

在符合金远奖总体章程的前提下,品牌主、广告公司、公关公司、媒体、营销策划公司等可根据自身在某一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进行自主申报。如“汽车行业最具成长力广告公司”、“华东地区最具竞争力广告公司”、“最具竞争力SEM服务公司”、 “最具营销价值省级地面频道”等等。评委会将根据行业和申报单位的具体实际,决定是否设置该奖项。每个专项每个专项奖仅授予1家公司。

三、人物类(C类)

人物奖表彰国内营销传播实践中在某个方面或细分领域表现突出、影响卓著的个人或团队。

C1-营销传播领军人物

表彰在营销传播领域贡献卓著的知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知名广告公司、公关公司总裁、总经理、CEO,知名媒体社长、总编辑、总经理、CEO、总裁、电视台台长等;

C1.1-2023年度营销传播领军人物

C1.2-2023年度短视频营销领军人物

C1.3- 2023年度直播营销领军人物

C1.4-2023年度MCN行业领军人物

C1.5-2023年度社会化营销领军人物

C1.6-2023年度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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