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典例(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事例
发布时间: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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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事例

春秋晋国有一名叫李离的狱官,他在审理一件案子时,由于听从了下属的一面之辞,致使一个人冤死。真相大白后,李离准备以死赎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况且这件案子主要错在下面的办事人员,又不是你的罪过。

李离说:“我平常没有跟下面的人说我们一起来当这个官,拿的俸禄也没有与下面的人一起分享。现在犯了错误,如果将责任推到下面的办事人员身上,我又怎么做得出来”。他拒绝听从晋文公的劝说,伏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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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

自己不愿承受的事也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最早由儒家始祖孔子的一种准则。也就是,你要求别人做什么时,首先自己本身也愿意这样做,或你本身也做到如别人这样了,那么你的要求才会心安理得;通俗理解就是,自己做不到,便不能要求别人去做到。

这句话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

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事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例子:

1、春秋时期,孔子的学生仲弓问孔子如何处世才能合乎仁道?孔子立即回答道:“一个人待人接物要严肃认真对待,自己不喜欢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不论在朝在野都不要去发牢骚。”仲弓感谢道:“我虽迟钝,但一定要牢记先生的话”。

2、在社交场合中,有的人自己不抽烟,不喝酒,但因为有求于人,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总会向别人敬酒敬烟,也不管对方喜欢还是不喜欢。

3、在家庭生活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父母与孩子,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强迫他人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这样的事情会经常发生,而且在他们看来,还是理所当然。

4、在高速上开车扔垃圾这件事。实际上爱护环境还是次要,关键司机们都知道在高速行驶中即使是一个很小的障碍物都有可能引发事故,所以你有可能在大街上看到有司机偶尔往窗外扔一个矿泉水瓶,但极少有司机胆敢往高速路上随手扔一个矿泉水瓶。

因为这件事,不仅关乎自己的安全,也关乎别人的安全,而一个大环境的安全也波及到自己的安危。

5、战国时期,梁国与楚国毗邻,两国在边境上各设界亭,亭卒们在各自的地界内种了西瓜。梁国的亭卒非常勤恳,他们给西瓜除草、浇水,瓜秧长势很好;而楚国的亭卒非常懒惰,无人愿意管理瓜田,结果瓜秧又细 又弱。楚人出于嫉妒,趁夜越过边界把梁国的瓜秧全都扯断了。

清晨起来,梁国人发现自己的瓜秧给人扯断后,气愤难平。于是,报告县令宋就,并准备把楚国的瓜秧也扯断。宋就说:“楚人这样做确实很卑鄙。可是,明明不愿意他们扯断我们的瓜秧,为什么要反过来扯 断人家的瓜秧呢?

别人不对,我们再跟着这样做,那就是心胸太狭隘了,古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今天起,你们每天晚上都要悄悄地给他们的瓜地浇水、除草,让他们的瓜秧长得更好。”

亭卒们觉得宋就的话说得很有道理,于是就按照他的话去做了。几天过去了,楚人发现自己的瓜秧长势一天比一天好,很高兴。但仔细观察,发现每天瓜地都有人给浇过水,而且是梁国人悄悄地为他们浇的。楚 国边县的县令听到亭卒的报告以后,既感到惭愧而又敬佩梁国人。

于是,就把这件事情报给了楚王。楚王听了,深为梁国和睦边邻的诚心所感动,特地备了一份重礼送给梁国,以示自责并深表酬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名人故事

故事:

春秋晋国有一名叫李离的狱官,他在审理一件案子时,由于听从了下属的一面之辞,致使一个人冤死。真相大白后,李离准备以死赎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况且这件案子主要错在下面的办事人员,又不是你的罪过。

李离说:“我平常没有跟下面的人说我们一起来当这个官,拿的俸禄也没有与下面的人一起分享。现在犯了错误,如果将责任推到下面的办事人员身上,我又怎么做得出来”。他拒绝听从晋文公的劝说,伏剑而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卫灵公篇第二十四章》。意思为自己不喜欢,也不要给对方增添烦恼。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典故

出自《论语.卫灵公》
子贡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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