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规定运动员29岁前退役,不过体操好像艺体22岁就很难坚持了,体操二十四五岁左右;健美操是35岁之前。
法律依据:《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国家对为体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的关怀,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不断攀登体育高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运动员指已办理退役手续、曾代表国家队参加比赛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的运动员,老教练员是指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在执教国家队期间连续培养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一)1978年12月以前,取得过世界冠军、打破(超过)世界纪录(非奥运项目首次打破世界纪录)或首次珠峰登顶的;
(二)1978年12月以前,为中国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三)1979年1月以后,取得过奥运会、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世界杯、亚运会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的。
第三条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设立“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对老运动员、老教练员进行资助。
第四条 关怀基金的发放坚持公正合理、体现关怀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具体负责关怀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如果是为国争光的运动员一般都会安排去读大学,然后到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当老师。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十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运动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类体育职业教育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
(十九)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经济补偿金标准。运动员自主择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
法律分析:国家运动员退役后还可以领取工资。
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
另外还有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金:
其标准为:奥运会冠军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由厦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享受退役安置费;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不享受退役安置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几年,随着各类体育赛事的不断举行,大家对运动员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对于运动员,在赛场上斩获荣誉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获得比赛奖金,而且对于自己退役后的安置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自主择业。择业前根据运动员年限、成绩、退役前工资待遇等给予经济补偿;
(二)学习提升。安排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通过在毕业后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三)自主创业。按照各省相关扶持政策,给予一定扶持基金进行资助;
(四)组织安置。各省按照相关政策将运动员安置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获得世界三大赛(奥运、世界锦标、世界杯)的冠军,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在省体育等系统妥善安排;
2.在全运、亚运前六名,世界三大赛前八名及突出贡献的集体项目,到输出地(市)的体育系统等安置。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再教育系统安置;
3.全国前三、亚洲前六、世界前八和球类集体运动健将称号,并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经推荐、考察可安排到高等院校从事教学。
拓展资料:
运动员经过四年以上的系统训练,确认为达不到优秀运动员水平的,方可退役待分配,对无特殊原因且训练未满四年的退役运动员,省体委不负责其安置工作,退役运动员在待分配期间,占用的编制是在各运动队定员之内,运动员批准退役后,单位人事部门要及时组织他们认真填写《退役优秀运动员审批表》,并提出在待分配期间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退役后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未完成初中学业的运动员,各单位应组织他们补习文化,待其年满十六周岁或获得初中毕业证书后再报年度安置。
法律依据: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1.明确世界三大赛、亚运会冠军、全运会冠军,退役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到空编事业单位;2.世界三大赛2-6名、亚运会和全运会2-3名的,有原籍所在地单位推荐,进考察后,可不组织公开招考直接办理接收。省直单位愿意接收的,可在省直单位安置。报考公务员的,可单列。
法律分析:一、运动员退役,由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导就业、就学。
二、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计划由省体育、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按年度编制,退役运动员原户籍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取得世界三大赛前三名或者亚洲、全国三大赛第一名的退役运动员,可以申请在合肥或者省内其他城市安置就业。其他退役运动员申请就业的,由原户籍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置计划,将退役运动员的档案和户籍、粮食关系移送其原户籍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或者人事行政部门。
四、退役运动员在安置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期内到就业单位报到的,体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退役费。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3个月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就业安置,由安置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将其档案转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人事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才服务机构,户籍、粮食关系转入原户籍地的街道、乡、镇。
五、鼓励退役运动员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和退役运动员,有关方面给予照顾的支持。
六、退役运动员申请到高等院校学习,符合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优待条件的,省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的高等院校应
姓名:
年龄: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