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哪些历史时期做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历史上真的有“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时代
发布时间: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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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哪些历史时期做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毛泽东时代走路放心,夜不闭门,社会公证,干部公心,医院救人,学校育人,百姓苦点,人人高兴

历史上真的有“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时代吗

我的童年,少年都是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时代(60一76年)度过。那时候家家户户不管白天黑夜如果不刮风,不下雨,不寒冷很少有人关门。我的老家是一个有八千多人的大村庄,从来没有听说过谁家被盗的话。猪,鸡,鸭,鹅等在屋里屋外路上随便走动栖息没有人有歪想。如果是鸡鹅鸭入错门,那一家人会主动赶出或四处打听谁家失见鸡鸭鹅主动送上门。钱掉了也不要紧张,你告诉他人说你的钱掉了,一旦有人捡到,钱很快回到你的手中。我母亲为了生计,一年四季在外跑,入深山,住苗寨,白天黑夜一人独来独往,从没遇上有邪念的人,都是得到人家的帮助多。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怎样的历史时期,才能够拥有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中国毛泽东时代的历史时期。这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时代。那时的社会平安家家户户人人有安全感,例如一个几十万上百万人口的县公安局只有警察包括干部仅二十多人,谁犯了事县公安局给乡镇文书打个电话,说某村某队谁犯了什么法,叫该犯法人员到县局接受询问,村和队没电话就叫该村上街办事的人带个口信后,第二天犯了刑事案的人便自带行李到县公安局报到接受问话,根本没有人敢逃跑,更没有警察去辑捕。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和六七十年代这是真实的。为什么毛泽东时代中国社会治安如此良好?这有以下原因:

第一,人人平等。各级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在经济上买卖公平人人平等,例如县区镇乡政专职公务员从书记到文书都有被分派到哪个村社蹲点指导农村工作的任务。他们白天下田下地和农民一起劳动并听取群众意见,晚上还组织农民开会学习,在农民家吃饭后按每一顿一角钱三两粮票付费,谁不给被查处,重则按多吃多占贪污处罚轻则会上捡讨。

第二,根绝腐败。那时国法党纪对党政干部中的贪污腐败犯处罚极为严励,对大贪腐者处以死刑,对小的降级撤职,再小的记过或调离。个个干部真是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这极大地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伟大光荣正确的光辉形象,人民绝对拥护并服从党的领导。

第三,监督机制。各级社会组织对干部腐败和社会上的不法行为有严密而全面的监督制度。例如一个村有一个民兵连,一个小队有一个民兵小组,党员均在其中。民兵们对本村本队谁有过偷盗流氓劣迹,或有其他刑事前科的均记录在案心中有数,又经常开会学习时事政治和法纪,提高大家的觉悟,任何违法乱纪随时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即使有违法欲念者也不敢付于行动,使整个社会处于清平平安和美的状态。

论路不拾遗是否成为笑谈

答:说路不拾遗是一个笑谈的人,根本不懂我国的历史。

在历史上,只有毛主席时期,做到过“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主要是五、六十年代)。如果不相信的话,你可以去问问你们的爷爷奶奶,或者父母们。

那个时候的社会风气十分得好。人人平等,人人互帮互助。没有盲目地攀比风气,而且又都比较讲信用,人的思想觉悟也很高。所以,掉在地上的财物等,很少有人捡。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是古人对理想中最美好社会的朴素描述这样的社会真的存在吗

这样的社会我的看法肯定是有的,历史上阐述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时期也不尽完全是事实,但毕竟在那个时代应该是历史上的鼎盛时期。如:唐太宗李世民掌控治理的《贞观之治》的时期,还有西周的时候的周文王和周武王统治的西岐时期,这两个时期由于当权者具有爱民的天性和统治的方法做到了空前的文明和政治,百姓安居乐业,生活资源丰富。人民崇拜当权者,遵纪守法,民风淳厚,社会风气良好和国民崇尚道德是造就《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世外桃源生活的前提。

“路不拾遗”已经在日本实现了吗

早就实现了。而且不仅仅是现金,在日本丢了什么东西基本上都能找到的。就比如笔者太太前几天中午去超市购物,因买完东西又去车站广场旁边的花店买花,结果就把买的东西忘记在人来人往的车站广场的休闲长椅上了,然后就高高兴兴的带着买的花儿回家了。直到要做晚饭时才想起来买的蔬菜水果忘记在车站椅子上了,匆匆忙忙的骑自行车赶过去寻找,结果却发现自己买的东西还原模原样的在椅子上休闲呢,自然回到家里又是一顿感慨。

其实,这种现象在日本见得太多了,比如日本的住家,尤其是面向街道的私宅基本上都是简单的拉门,许多甚至根本没有院子,房门直接开在街道上,简直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在电车上、大街上、商店里经常看到女性的钱夹子、手机就随随便便的放在敞口的挎包里,丝毫不会担心被盗,而无论是在酒馆里还是电车上出租车内忘记了钱包手机等物品,基本也都是能找回来的。即使去丢失掉的地方找不到了,那么,只要去警署或者车站等地的“遗失物招领处”也都会找的回来的,因为,日本人捡到遗失物都会毫无疑问的交到相关的地方或者警察叔叔那里。给人的感觉这日本似乎还真就是“天下无贼”了。

记得去年曾在电视上看到过警视厅的遗失现金统计数字,日本全国一年被交到警署的捡到的现金总额居然达到了177亿日元,而其中仅东京都警署就收到了36亿的现金遗失物,当然,这里面还没有包括其它如贵重物品等遗失物。仅以这个统计数字来看,日本人的路不拾遗之风也应是早已有之了。

那么,日本人为什么能做到路不拾遗呢?这一方面有着教养、品德、信誉等方面的因素存在,但在法律方面的严格规定也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的。日本刑法第254条规定,如果拾到东西不归还失主,或者不上交警察,就会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这里的“横领”,就是“非法占有”的意思,由此来看,这已被纳入了属于刑事犯罪范畴。而构成犯罪的人,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10万日元(约6000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日本还有一部法律叫《遗失物法》。这一部法律规定,拾到遗失物之后,必须在7天之内上归还失主或者交给警察。如果超过7天不上交的话,那就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而一旦被记录了这种犯罪经历,就等于是留下了案底儿,那么,作为个人的信誉则要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工作、信贷以及家庭等。

不过,这部法律规定的也很人性化,不仅规定了捡到遗失物的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捡到东西的人应得到的利益。比如该法同时还规定如果失主找到失物后,必须向捡到失物的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品实际价值的5—20%的感谢费,这个感谢费叫“报劳金”。而警察在接到捡到钱的人上交的钱包和其他遗失物后,要做详细的登记,并在2个星期内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警察发布认领告示后3个月还没人认领的话,那么这笔钱或物品就全部归拾到者所有。

看到这儿,我们就明白了,正是良好的教养辅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才使得日本人早早就达到了我们过去也曾有过但现在却只能是想往的路不拾遗和谐社会,这也才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