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死亡人数不会超过35人?这是谣言-飞外
2023/7/6 17:10:09 ('互联网')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后,你是否在朋友圈里频频刷到“又是35人”或“35是一个神奇的数字”……诸如此类故弄玄虚的消息?请告诉你的朋友,这是谣言! 2014年12月31日晚23时35分许,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截至2015年1月1日上午11时,事故已致36人死亡,47人受伤。于是,“死亡人数‘35’是关系到该事故是否上升为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压线”的说法再次在网络间流传开来。然而,早在2012年8月27日,人民日报就刊登了题为《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报道,对这类传闻进行了辟谣。 在更早的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也公开表示,所谓的神秘“红线”说法根本不存在,死亡30人以上的即为特别重大事故。界定事故的等级,主要是按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现场 以下为《人民日报: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原文: 调查:许多数字是误传 因网上关于36、37的传言较广,记者随机选择了一张死亡人数都是37的事故名单进行了核实。结果发现,许多事故死亡人数并不是37人。例如: 网传今年岷县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死亡37人,据本报记者当时报道,截至2012年5月14日,全县累计有45人遇难,14人失踪; 网传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死亡37人,据查询,该事故2010年3月28日发生,38名矿工遇难; 网传黑龙江鹤岗特大瓦斯爆炸事件死亡37人,据查询,该事件2009年11月21日发生,最终遇难人数108人; 网传铁岭昌图爆炸事件死亡37人,据查询,该事件于2003年12月30日发生,截至31日遇难人数增至38人; 网传湘鄂暴雨死亡37人,据查询,截至2011年6月11日,遇难人数增至41人。 安全事故如何分级 调查:分为4个等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都属特别重大事故 实际上,死亡人数“36”、“37”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数字,也不是事故等级的分界线。 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由此可见,只要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均构成特别重大事故,不存在“36”或“37”这样的特定数字。 《安监总局:死亡人数“35人红线”说法不存在》原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2011年8月4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表示,所谓的神秘“红线”说法根本不存在,死亡30人以上的即为特别重大事故,而界定事故的等级,主要是按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网友黄晨灏]:嘉宾好:网上有传言,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有一个神秘的“35”人“红线”,超出部分就该计算为“失踪人员”,然后是伤者情绪稳定,当地政府官员积极救灾等捷报。请问嘉宾,你对此有何看法呢?谢谢。 “据我了解,没有所谓的神秘‘红线’。”黄毅表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事故的等级时,一般是以死亡人数来计算。比如,一次死亡3到9个人的为较大事故,10到29人的为重大事故,3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除此之外,也考虑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受伤人员的数量。界定事故的等级,主要是按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些事故发生之后,在遇难人员遗体还没有全部找到的时候,一般是作为失踪,找到遗体之后,再计入死亡人数。所以,不存在以35人红线的问题。 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都属特别重大事故 实际上,死亡人数“36”、“37”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数字,也不是事故等级的分界线。 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萨日朗什么意思?萨日朗是一种红色的花,细小的茎叶,白色象蒜一样的鳞茎,火红的花冠向上卷起,内蒙古草原的人们叫它萨日朗花。 蒙语萨日朗花,翻译成汉语就是草原上的山丹花,象征夫妻和睦,也象征多子多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由此可见,只要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均构成特别重大事故,不存在“36”或“37”这样的特定数字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
版权声明:
---------------------------------------------------------------
所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81480447@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扫码加微信详细咨询太和智慧养老产品和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