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八项义务“概括:学习,工作,奉献,守纪,组织,治党,宗旨,道德。党员的八项义务为: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扩展资料:
一、党员义务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行为准则。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
二、从条文方面看,党员义务又是党员应该做出一定行为或被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一系列基本规则。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的领导以及自身建设的实践经验的丰富及发展变化而日趋完善。
三、比如十六大新修订的党章,在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关于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规定中,增写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同时,将第三条第四项中关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表述,修改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和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十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主要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一套严明的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必须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行党规党法教育,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增强纪律观念,学习党规党纪,不断提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一、严明的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优势
1、有了严明的纪律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两个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严格按照两个《条例》对照检查,加强平时的科学发展观学习,防腐拒变,杜绝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作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检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党的纪律建设的不断加强,有效地规范了党组织与党员的行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强保证。
2、有了严明的纪律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通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证明,面对新形势下各种前所未遇的严峻考验和巨大挑战,我们尤其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的纪律这个武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否则,将成为一句空话。
3、有了严明的纪律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只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教育与严肃执行纪律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广大党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先进性。同时也只有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丧失先进性的党员予以严肃处置,才能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
二、严格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组织与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的行为规范。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的行为规范。要切实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3、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是规范经济管理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的规章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必须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
4、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
群众工作纪律是党组织保持和党员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正确处理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要切实从科学发展上来维护群众利益。要坚决克服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妥善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问题。
三、坚决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坚持依法治国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使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的同时,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必须努力增强党性原则
党章在对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中明确规定,广大党员要奔着科学发展“服务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必须以党纪国法为武器
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根本利益与意志的集中体现。广大党员只有以党纪国法为武器,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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