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首次批准向中国引渡经济疑犯-飞外
2023/7/6 17:09:49 ('互联网')
昨日(2月3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中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近期,中国警方还将陆续从有关国家依法引渡回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 2月3日,在首都国际机场,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潜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中间)依法引渡回国。(新华社) 2月3日,在首都国际机场,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潜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前右)依法引渡回国。(新华社) 据了解,张某原为河北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共盗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140余万元。2005年10月,张某潜逃至意大利。此后,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部署中国驻意警务联络官积极利用双边执法合作渠道展开缉捕工作。 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将张某抓获并通报中国公安机关,中方随即提出引渡请求。2015年1月16日,意方正式批准将张某引渡回中国。 自“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意大利警方和其他执法机构积极配合中国警方,查找并抓获了多名外逃犯罪嫌疑人并依中方请求进行引渡审批。 目前,公安部已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初步构建了我海外执法安全合作网络,积极有效地打击了跨国犯罪,切实维护中国公民的利益。 专家:贪官“避罪天堂”正在坍塌 国际问题专家华益文今日(4日)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欧洲首次向我引渡经济疑犯 贪官“避罪天堂”正在坍塌》,文章认为,张某被依法引渡回国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标志着我国境外追逃与国际执法合作取得新的突破。经济犯罪嫌疑人通往“避罪天堂”的路越来越狭窄,越来越不好走,贪官的“避罪天堂”正在坍塌。那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和腐败分子企图通过外逃来逃避法律责任,等待他们的只能是追逃利器。原文如下: 长期以来,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计逃往境外,并卷走巨额资金,企图规避法律的惩罚。其中很大一部分嫌疑人又选择西方国家,利用中外法律制度的差异来寻求庇护。在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眼中,这些地方俨然成了“避罪天堂”。 由于很多外逃嫌疑人往往牵涉腐败犯罪,这些人逍遥法外直接影响反腐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会给一些潜在犯罪嫌疑人一种错觉,似乎只要跨出边境,就能够使自己的罪行一笔勾销,无形中也从反面刺激个别人选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然后以各种方式一走了之。 这种局面正在改观。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尽管困难、障碍重重,却一直没有放弃,这两年随着国内反腐风暴越刮越猛,境外追逃追赃也在提速换挡。这得益于我国打造的追逃利器。 其一,坚韧意志和决心成为境外追逃最大利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多管齐下,开展追逃追赃,这体现了跨境追逃的国家意志。 其二,扩大国际司法合作,铸就追逃利器。为加快和方便国际追逃,我国采取了多种途径,包括谈判缔结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迄今我国已对外缔结近40项引渡条约、50余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大部分已经生效。我国正在商谈更多的有关条约。仅去年一年,中国通过外交途径就完成了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这种谈判密度和强度是前所未有的。此外,我国充分利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峰会以及其他多边机制,推动国际反腐和追逃追赃合作。 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渠道越来越宽,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更多的国家愿意搭上中国发展的快车,也越来越重视中国的一些关切,包括加强国际司法协助的要求。这些国家不愿做中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避罪天堂”,不愿成为中国腐败分子的“避风港”。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很多西方国家,明确表态支持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并愿同我国商谈更加具体的合作形式。中国倡导和推动的国际反腐和司法合作将会有更多新的突破。可以说,经济犯罪嫌疑人通往“避罪天堂”的路越来越狭窄,越来越不好走,贪官的“避罪天堂”正在坍塌。那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和腐败分子企图通过外逃来逃避法律责任,等待他们的只能是追逃利器。 延伸阅读: 中国海外追逃的“四大法宝” 去年以来,中国海外反腐追逃力度加大。公安部实施“猎狐2014”专项行动,抓获外逃经济犯罪疑犯680人,涉及69个国家和地区。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介绍,中国海外追逃、追赃有4种形式,最主要的是引渡,其他还有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1.引渡 据外交部的数据,截至去年10月,中国与外国缔结司法合作类条约达122项,其中引渡条约39项(其中29项已生效)。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有韩国、西班牙等。 近年来,蒙古、泰国、阿尔巴尼亚等国家都曾经向中国引渡过经济犯罪嫌疑人。 2009年,涉案金额近1亿元的金融诈骗案件主犯之一沈磊畏罪潜逃。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发布红色通缉令。2009年6月,阿尔巴尼亚警方在该国机场抓获沈磊。由于中阿两国签有引渡条约,中方向对方提出了引渡请求。经阿尔巴尼亚法院判决并完成司法程序后,沈磊被引渡回国。 中国经济犯罪疑犯外逃较多的美国和加拿大,目前没有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澳大利亚虽与中国签有引渡条约,但是在其国内一直未获批准。近年来,上述3个国家都通过其他替代形式,在追逃追赃方面与中国密切合作。 2.异地追诉 异地追诉是引渡的一种替代手段,由中国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中出是什么意思?中出一词来源于日本教育向爱情动作影片,“中出しnaka dashi”是一个表示溢出的动词,指不戴安全套就内射的行为。词义上来说,中出偏向于男方在女方反对或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进行,有一定强迫意味。)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黄风表示,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案采取了引渡的替代措施——异地追诉。他说:“对外逃官员进行异地追诉,比较多的是提出洗钱和移民法的犯罪,比如以欺诈手段获得移民身份的犯罪。” 开平案涉案金额巨大,3任行长挪用公款数亿美元后潜逃。在中美司法机构的合作下,2001年开平银行贪污案的主犯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被美国法院判处了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其中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 3.遣返 遣返通常是所逃往的国家以违反移民法规为由,将经济犯罪嫌疑人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国。比较著名的是赖昌星。2011年7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中国促成加拿大遣返赖昌星用了12年时间。 遣返往往与异地追诉的形式交叉进行。对方国家确认嫌疑人为非法移民后,会进行遣返。 4.劝返 2014年10月,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当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另外一个“法宝”——劝返。这种手段具有中国特色,具体做法是说服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投案。 劝返不乏成功案例。很多贪官逃到海外后日子并不好过。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逃到加拿大后,靠装修房子为生。2012年8月,逃亡了7年多的高山被说服,回到了中国。 (飞外网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海外版、京华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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